“期待再相会”词曲创作人争著作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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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报导】(据中广新闻陈凤如报导)歌词简单好记的闽南语歌曲“期待再相会”,作词和作曲人为了著作权和一家发行唱片的光美公司打起民事诉讼,案件经过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虽然光美公司主张创作人已经以书面方式转让著作权,不过,法院调查后认为,这首歌的著作权还是归创作人所有,所以,判决光美公司败诉。

在民国72年间创作完成的闽南语歌曲“期待再相会”,由于歌词、旋律容易让人朗朗上口,多年来被不少歌手翻唱。词曲创作人施秀枝和黄仁清后来为了主张这首歌的著作权,和光美文化公司打起官司。

创作人表示,当时是为了委托光美发行唱片,才和光美签订转让著作权的证明书,不过,由于这首歌完成之后并没有向主管机关办理注册,依照当时的著作权法规定,根本没有著作权,也就是说著作权还是属于创作人所有,案件经过台北地院审理后,虽然光美强调拥有这首歌的著作权,不过,法院调查发现,创作人曾经将歌曲授权给乡城唱片让歌手陈盈洁等人来唱,不过,光美并没有表示异议,法院认为,如果光美真的拥有这首歌的著作权,怎么可能看着别家公司发行而坐视不理,因此,认定光美只拥有创作人授权发行或自行重制的权利,并没有取得这首歌取得著作权,判决光美败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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