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允许北韩商船航行于济州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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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姜远珍首尔11日专电)南北韩双方于10日落幕的第五次南北海运工作接触中,缔结了“南北海运修正及补充协议书”,双方同意相互开放七个港埠、连接南北韩海运当局通讯网,尤其,南韩允许北韩商船于朝鲜半岛光复六十周年的八月十五日开始,可以自由通行于属于南韩领海的济州海峡。

南北韩双方会谈代表--南韩海洋水产部海运物流局(司)长李在均和统一部课长尹美良,北韩陆海运省局长车善茂和韩明哲,于本月八日起在南韩京畿道汶山市举行为期三天的第五次南北海运工作接触后,双方达成了前述协议。

据了解,南北韩双方达成六项协议后,发表的“共同报道文”中指出,六项协议包括:北韩商船可通行于济州海峡、连接南北海运当局通讯网、设立南北海运合作协议会、签署南北海运协议附属协议书以及修正、补充协议书等。

有关北韩商船通行于南韩济州海峡的具体措施为:欲通行南韩济州海峡的北韩商船,必须于出港前三天,向南韩海事当局通报船名、船籍、货物等,获得南韩当局认准后即可。

但通行于济州海峡的北韩商船必须恪守南韩规定的“禁止行为”:不得从事军事活动、不得搜集情报、不得潜水航行、不得载运武器和武器零组件、不得进行渔捕行为等,一旦被发现违规行为时,南韩当局可以强行制止北韩船只并登船进行临检,必要时,还可将北韩船只驱逐于南韩领海以外。

南韩海运业界透露,当北韩商船通行于南韩济州海峡时,就不必绕过济州岛南方的公海,航海距离将会缩短五十三浬(九十八点二公里)、航行时间以时速十二节计算时,则可节约四小时二十五分,北韩可获得节时省油的经济利益。

同时,南北韩双方同意相互各开放七个港埠,可使对方的船只靠泊码头,并将穿梭于南北港埠间的航线,命名为“民族内部航路”。南方七港为仁川、群山、丽水、釜山、蔚山、浦项及束草,北方七港为罗津、清津、兴南、元山、高城、海州及南浦。

另外,为促使南北韩间海运畅通圆满顺利,双方同意以直通电话传真和通话电话各一条线路,衔接南韩统一部与北韩陆海运省,以建立南北海运通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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