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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劝募条例草案规定政府不得对外发起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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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四日电)台湾行政院院会不排除月底审查“公益劝募条例”草案,台湾内政部社会司今天表示,草案重点包括政府机关不得对外发起募款、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募款计划须载明募款金额何时使用完毕等。

南亚海啸善款迟迟未拨引起外界高度关注,行政院会不排除月底审查公益劝募条例草案。

社会司表示,现行劝募事宜由“统一捐募运动办法”规范,但此办法为民国四十二年修正实施至今,已不合时宜,内政部于八十八年起着手拟定“劝募管理条例”草案,此草案未限制政府机关对外发起募款,但第四届、第五届立法院都未完成立法。

最新拟定的草案更名为“公益劝募条例”,已在今年五月报到行政院,草案主要规范公益活动劝募,宗教和政治活动的劝募不在此列。

对于政府是否可以发起劝募,公益劝募条例草案明订政府机关可以向内部所属人员劝募,或接受外界主动捐赠,但是不能对外发起募款。

此外,公益劝募条例草案规定,对内募款采备查制、对外募款采许可制,劝募活动期限以一年为上限,对外劝募活动结束后,须于一个月内报主管机关,款项使用完毕也要再报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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