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正:走法国或美国革命之路

刘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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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讯】 1789年法国大革命,标榜了自由、平等、博爱、公民、民主与主权在民等理念;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在《独立宣言》里强调人人平等的理念。为什么这两场革命,竟然在发展上有完全不同的结果?为什么前者走向暴民政治,后者却开创了现代民主宪政?

我认为,原因非常简单,这就是人本主义革命与神本主义革命的差别。法国大革命,是人本主义革命;美国革命,是神本主义革命。

法国大革命,受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影响,卢梭是一位无神论者,他认为,人民的主权,是不可以以被分割与制约的,因此人民的主权,不应该受到任何的监督或限制,因此他的思想里,根本反对“三权分立”说。这种以人为最终价值与立场的思维观点,就是一种人本主义绝对化的思想,也是人民最后走向暴民政治的原因。

换言之,当人的行为不受到神绝对道德的制约时,人性中的恶,有可能诱惑人走向罪恶或暴力的道路,法国大革命的人本思想,就是最好的例子。这里所谓的神,是指人承认最高道德与最高良心价值的存有,并且人愿意接受这个最高价值的监督与制约;至于是什么样的神,那是宗教层次的问题,这里不作讨论。

此外,以东亚大陆人民为例,自1911年至今,国民党所统治的中华民国,或共产党所统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上所实行的政治都是违反“三权分立”的专制政治,属于“人治”,而非“法治”,因此无法摆脱各种人为治国的缺失,例如,国民党与共产党,经常会以自由意志的暴力与谎言方式,来压迫人民与屠杀异己,这就是国民党过去实施白色恐怖与共产党导致八千万人非正常死亡的根本原因。

美国最早系由清教徒组成的人民自治国家;美国的革命,基本上也是由信仰基督教价值的人所领导的,因此,他们懂得权力的自制与谦卑,也了解革命真正的目的。

他们革命的目的,并不是基于民主与自由梦想的激情,也不是为自己争夺政治权力、势力与地位,而是出于保障人民自由与安全的思维,建立人民自治的政治;在这种带有宗教性信仰、自制、牺牲与奉献的立场之下,美国人采行了杰弗逊“三权分立”、华盛顿“总统连任不超过两次”的主张,作为制约人民无限主权与政府公仆权力的机制。这种带有宗教道德性的信仰、高度自制的民主政治、尊重权力监督与地方自治的意识,就是美国民主宪政成功的原因。

美国《独立宣言》,系由杰弗逊起草,虽然杰弗逊是一位自然神论者,但是他晚年承认,他的思想,受《圣经》四福音书的影响,他自称“我是一名真正的基督徒”。由于杰弗逊与《独立宣言》其他起草人,受基督教思想的影响,因此美国的《独立宣言》,充满了基督教文明的各种理念,例如,宣言中,使用“上帝的旨意”、“不言自明”、“人人平等”、“不可让与的权力”、“人民有权更换或废除,违背人民意志的政府”、“最高审判者”等文字,都是明显受基督教文化影响的痕迹;此外,签署《美国宪法》的39位人,大多数是基督徒,这些例证,说明了美国的民主宪政,受到了基督宗教的影响。

从宗教观点的立场,理解自由与民主,与人文观点的立场,经常并不相同;前者必须受最高道德的制约,后者是建立在人本主义的思想上。例如,对一个人文理性与人本思想家而言,他们很难理解,宗教观点所认知的自由,是建立在神的戒律与绝对道德的基础上;换言之,人如果不服从神的戒律与道德,那么就没有真正的自由可言。

如果人文理性与人本思想者,不能够了解道德自律与自制的原则,那么人类就不可能有真正自由与民主的价值。那么什么是对人类自由与民主的合理制约机制?它就是建立在三权分立的法治基础,这种三权分立的机制,就是民主社会之中,人道德自律与自制的必要性基础;这种监督与制衡的机制,非常类似于宗教道德与良心,对人的经常性监督与制衡。

现代民主与自由的核心理念,如自由、平等、民主、法治、自制、自律、道德、人权、谦卑、简朴、平安、喜乐、幸福与和平等,大都源于基督教的信仰与理念;人类如果不能够全面性了解基督教的信仰与理念,那么便很难了解现代民主与自由,所追求的核心理念。

明白的说,任何人想要绕过认识基督教文明的道德思想,来了解现代民主与自由理念的全面性内涵,根本是不可能的。我这么说,并不是要求每一个人心基督教,而是建议凡是想要认识真正现代民主与自由理念的人,应该先从了解基督教文明的核心道德理念开始,否则绝对会浪费时间。例如,那位具有知识份子良心与道德的殷海光先生,他就走错了路,他不应该从逻辑学、罗素与海耶克的思想,去了解民主、自由与人权的理念;他应该从《圣经》的核心道德价值与终极理念,来了解民主、自由与人权的义涵,他浪费了许多宝贵的时间与心力,这一点值得许多知识份子引以为戒。

例如,所谓的自由,带有高度的道德自制与自律,在这个道德的基础之下,人类必须保障人的言论自由与人权;所谓的平等,是指人人平等,不论聪明才智、贫富、身体状况、性别、人种、文化或宗教的差异,人的权利一律平等,如政府有义务与责任,设立无障碍通道,给身体不便的人方便。

在西方基督教文明的国家里,所有信徒每周日,都会去教堂参加礼拜;教堂就是最好民主观念培养的地方,不论你是总统、富人、穷人、平民、男性或女性,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就算是神父或牧师的长辈或老师,也都应该谦卑地坐位子里,听神父或牧师证道。在东方社会科层的结构里,人是有等级与尊卑的;这样的社会,如果不加强对平等理念的理解,很难建立具有现代平等意义的民主政治,也很难摆脱各种特权横行、人情系统制约与腐败政治的弊端。

一般而言,在人文理性与人本思想学者的观念里,并没有上述自由与平等的理念。他们认为,所谓的自由,就是放纵,社会必须约制人的放纵行为,所以须要实行专制,例如限制人民的言论自由与人权范围;他们也认为,人的聪明才智与客观条件,并不相同,聪明的人应该多承担责任,并且有权统治一般愚昧的人民,这就是精英政治理念的人文基础。

由于基督教文明的出现,打破了传统人文理性与人本思想学者的思维,原来人类的社会,可以建立在最高度与绝对道德的立场,而不是仅能建立在最高度人本思想的基础上;换言之,人类自由与平等的理念,可以建立在包含有神性的道德自律上,而不一定要建立在人文相对道德与功利主义的基础上。这就是基督教文明,对人类理性、制度与器物等文明的革命。

很不幸的,近代东方文明,在学习西方文明时,大都着重于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后的人本理念与科技思想,因此虽然东方文明,极力追求自由与民主的价值,最后经常产生悖离自由与民主价值的各种现象。

例如,日本的明治维新,他们为了富国强兵的目的,学习西方的科技与人文思想,但是他们并没有认真学习基督教文明的核心理念,如高度的爱与正义思想,最后产生了军国主义与帝国殖民的思想,造成了害人害己的命运;再如,东亚大陆近代的知识份子,基本上也是走富国强兵的路线,他们急于翻译或研究西方人文与科技的思想,对上述民主与自由的本质概念,毫无所知,如林则徐的《四洲志》、张之洞的《劝学篇》、严复翻译《天演论》、郑观应的《盛世危言》、康有为的《大同书》、梁启超的《变法通议》与《新民说》、谭嗣同的《仁学》、邹容的《革命军》、陈天华的《猛回头》与《警世钟》、章炳麟的《訄言》、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与《建国方略》等。

要能够充分了解现代自由与平等的核心理念,必须从基督教文明的主要经典,才能够得到全面性的义涵,如《圣经》、奥古斯丁《Augustine,354-430年》与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年)等人的著作。近代东亚大陆近代的知识份子,大都认为那是宗教的东西,不属于富国强兵的范畴;他们错了,如果不了解上述的思想,怎么有可能开创真正民主宪政的文明格局?

以台湾为例,近年来台湾虽然走向民主化,但是台湾的民主政治,基本上是建立在人本思想上的政治,而不是建立在包含有基督教道德文明的政治。例如,台湾的媒体,虽然拥有自由,但是缺乏道德自制与自律;台湾的政客,缺乏对权力的谦卑、自制、简朴与道德性,基本上仍然继承传统东方权谋狡诈与金权政治的传统;台湾人民缺乏公民意识与社区意识,经常纠结于族群与党派纷争之中;台湾人民缺乏政治与权力的制衡意识,至今司法仍然不独立;台湾人民缺乏民主教育的意识,至今国民教育内容,仍然缺乏现代完整民主理念的教材;台湾的政治人物,缺乏民主道德的意识,经常受选票与党派立场的制约,也缺乏对社会应有的责任意识等。

台湾这些恶劣的社会现象,充分呈现了其民主政治的贫困性,因为建立在人本思想的民主政治,绝对无法与建立在宗教道德文明的民主政治相比,美国就是后者最典型的例子。台湾文明,受东方传统专制文明的危害甚深;台湾政治人物的思想里,仍然残留有类似《三国演义》、权谋狡诈的思想,脑袋里根本没有任何宗教道德的制约。台湾民主政治的缺失,可供后共产时代东亚人民参考与借鉴。

1911年的民国革命,基本上并不是走美国革命的道路。其原因,在于东亚大陆的人民,普遍缺乏包含有基督教文明的自由与平等理念,也缺乏政治权力制衡的意识,如三权分立的思想。所谓的民主革命,只不过是汉人取代满人专制的政治,其本质仍然是延续东亚两千年以来的专制传统,至2005年的今天,仍然是这个落后的专制传统。

如果东亚人民不能够充分了解自由与平等的核心理念,不能够认真与谦卑地学习基督教文明核心价值,那么再多的所谓民主革命或政治改革,也是枉然的。

要了解美国革命的真正意义,必须先了解基督教文明的核心理念;了解了上述的理念之后,才能够真正了解美国民主立国的六大关键,即《五月花号公约》、地方自治、《独立宣言》、《美国宪法》、三权分立与联邦政治。这六大民主关键,应该成为世界所有追求民主宪政国家之圭臬。

美国早期清教徒移民,乘五月花号船,到达美洲大地。他们在登陆之前,制定了五月花号公约。这份公约,确立了人民自治的理念,成为美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值得其他向往民主政治的国家人民参考,其内容如下:

“以上帝的名义,阿门。吾等签约人,信仰之捍卫者,蒙上帝恩佑的大不列颠、法兰西及爱尔兰国王詹姆斯陛下的忠顺臣民。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吾王与基督信仰和荣誉的增进,吾等越海扬帆,以在佛吉尼亚北部开拓最初之殖民地,因此在上帝面前共同庄严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为使上述目的得以顺利进行、维持并发展,亦为将来能随时制定和实施有益于本殖民地总体利益的一应公证法律、法规、条令、宪章与公职,吾等全体保证遵守与服从。据此于耶稣公元1620年10月11日,吾王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第十八世暨苏格兰第五十四世君主陛下在位之年,在科德角签署姓名如下,以资证明。”

美国《独立宣言》中指出:“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一旦任何形式的政府,变成了损害这些目的的政府,则人民有权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这种新的政府,必须建立在这样的原则基础之上,并按这样的方式,来组织其权力机构,以便能够保障人民的安全与幸福。”

上述的两份档,促成了美国地方自治、人民自决、三权分立、民主宪政的兴起;在人民自决与地方自治的基础上,所有美洲大陆13个殖民地国家,最后透过无数次的会议与讨论,建立了联邦政治。这个民主发展过程,非常值得后共产时代东亚大陆各地区人民之学习与借鉴。

由于东亚大陆上,严重地缺乏现代民主与自由的理念教育,造成了民主宪政无法充分落实与社会各种不公不义的普遍现象。共产党为了加强政治与意识形态的控制,竟然以最低的教育投资,来制约人民的主权意识与民主思想,例如,在联合国的统计当中,联合国120个国家,中共国对教育的投资,竟然排在第113名,如此低教育投资的政策,使人民智力受到严重的压抑与影响,也阻止了文明各种发展与创造的机会。

至今,东亚大陆仍然有许多的知识份子,每当谈到民主观念时,总是举胡适、殷海光、孙中山与马克思为例;他们的脑袋里,没有杰弗逊、华盛顿、林肯、马丁路德金等人的概念;他们也大都没有读过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人权公约》与美国《五月花号公约》、《独立宣言》等文件,他们的民主常识,多么贫乏与可悲?这样的知识份子,未来如何领导人民民主宪政?

我希望后共产时代各地区的东亚人民,能够认真地学习美国革命的理念与成功的民主宪政经验,在保障人民自决与地方自治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国家,并且合理地规划自己国家与亚洲其他国家的外交关系;惟有能够充分保障人民追求自由与幸福的政治,才是东亚各地区人民,最终理想的选择。

2005-8-29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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