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水:《苦难的中国人》:西安林业局践踏女权

杨天水

标签:

【大纪元8月29日讯】妇女儿童的权利是人权重中之重。《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

第七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特别要保证:
(甲)最低限度给予所有工人以下报酬:
(1)公平的工资和同值工作同酬而没有任何歧视,特别是保证妇女享受不差于男子所享受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同工同酬;

第十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
二、对母亲,在产前和产后的合理期间,应给以特别保护。在此期间,对有工作的母亲应给以给薪休假或有适当社会保障福利金的休假。

尽管中国大陆专制不已,但是它的很多法律还是认可了这些权利。

但是,生活在西安的一个中国妇女,名字叫朱玉玲,仅仅因为他的丈夫是个政见持异者,她的女权和基本的人权,就遭到残酷的践踏。请看丈夫邓永亮的披露—

“我的妻子朱玉玲自1995年11月就在西安市林业局工作,到现在已经快10年了,其正式关系98年9 月就挂靠在西安市蓝田县林业局的下属单位,她的名字一直都在西安市林业局借调人员的名单里。自从5 年前与我这样一位与政府执不同观点的认识后,她也成了被打击的物件,就在我们刚认识的时候,西安市林业局管人事的副局长曹永辉就多次找我的妻子谈话,想让我的妻子放弃与我的交往,还有一点说得非常明白:说与我结婚不会幸福,与我结婚的话,他们将会“考虑”我妻子的工作。

“我与我妻朱玉玲在2003年结婚以后,西安市林业局就把“考虑”我妻子的工作逐步得在实施。在2004年7 月,西安市林业局就把我妻子朱玉玲的名字放在临时工里面了。在2004年10月,西安市林业局要与我的妻子签什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非常奇怪:第一,要签定的劳动合同中要我妻子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第二,不买社保。我妻子当时就严辞拒绝,理由很简单,那是不平等合同。西安市林业局之后也没有再提这事了。

“2005年4 月底,我的妻子妊娠反映非常强烈,当时西安市林业局正在装修房子,西安市林业局就借此机会给我妻子说,装修对你身体不好,暂时回家休息。我的妻子就“暂时”休息到了现在,西安市林业局从5 月份就没有发过一分钱,也没有把我的妻子退回到原单位,也拒绝让我的妻子回到西安市林业局继续上班,还扬言要把我们住的属于西安市林业局的职工住的房子用焊条给焊了。更为无耻的是,他们竟然说是我妻子自己离开的,并且多次到我妻子的住处威胁我妻子,就在7月21早上,西安市林业局又来了2个人,竟然又要我妻子把房交出来,说什么他们不违法,还要把我抓起来。看看吧,中国的法律在他们眼里是什么呢?何其疯狂!

“西安市林业局把一个孕妇的生存权就这样粗暴地给剥夺了,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保护法》,以及中国政府1980年签署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些里面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不能够在妇女怀小孩的时候对她的待遇有所改变。”

一个怀孕的妇女,因为丈夫政见异于官府,追求自由民主,反对专制腐败,专制官府的老爷们,就将如此不人道的公然违反人权公约和各种国内法的残害,强加给她。

那么她的丈夫邓永亮是什么样的人呢?他是四川人,大学毕业,而后是教师,因为看到中国的专制主义,极大危害民众,腐败遍地,社会进步受到阻滞,义愤而起,参与了大量的人权和民权的活动,后来遭到几年的监禁。前不久,率先将四川流行的猪链球菌病的事实真相报导给世界的,就是他。这个正直的异议人士,出狱后不但自己的生存受到种种干扰破坏,她的妻子,而且是怀孕期间的妻子,同样受到恐惧、惊吓、被中共官员驱赶出门因此而没有安居的悲惨境地。

西安林业局的官老爷们,不但干涉朱玉玲的婚姻自由,剥夺她平等的同工同酬的权利,还要在一个妇女最困难的时刻,即怀孕期间,将她驱赶到无法维持生存的地步。这样的中共党员的“先进性”,完全是一种极端野蛮的“先进性”,在侵犯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确走在了人类的前头。

以侵权、歧视的为核心,以驱赶、制造心理恐怖为特色,不但大大伤害了作为孕妇的朱玉玲,也伤害了她腹中的孩子,还多次无礼恐吓朱的丈夫邓永亮。所有这些,只体现了一个定律:共产专制之下,官僚阶层的无知、麻木、冷酷、为所欲为、为非作歹,为古今之最,什么人权民权,在他们的眼里不过是随意可以践踏的东西。

于南京东山
05年8月29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张林精彩言论选:失忆症
【专栏】杨天水:买官卖官是专制制度顽症和绝症
【专栏】杨天水:万里河山万里血泪
【专栏】杨天水:火车上公开打劫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