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准监视 大律师疑侵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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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8日讯】香港特首曾荫权8月6日宣布以特首行政命令形式,签发《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规范执法机构以秘密监察进行搜证。45条关注组多名资深大律师及法律学者抨击港府这是绕过立法的违宪行为,他们指出政府立下坏先例,将来甚至可以行政命令取代《基本法》23条立法。

近期香港法院2次批评廉政公署以窃听、盗录方式进行取证没有法律授权,港特区政府签发《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表示希望以此填补法律真空。这一行政命令允许执法人员口头申请进行秘密监视。

汤家骅律师批评说,《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不能凌驾于《基本法》对人权的保障之上,他指责港府是表现“人治”。

他同时解释说,根据《国际人权公约》及《基本法》,限制人权、侵犯通讯自由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而非行政命令。按照行政命令的窃听,同样是不合法,会遭司法复核挑战。

律政司司长梁爱诗6日表示,由于立法规管执法部门的监听程序需时,发出行政指令是目前最好办法。

根据《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警务处、廉政公署、海关及入境处四个执法部门进行秘密监视调查行动前,必须获得高级警司或同级人员授权批准。据估计,4个执法部门大约有200多名官员拥有批准秘密监视行动的权限。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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