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翔:市场化首先是媒体的市场化

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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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2日讯】(读者推荐)关于究竟何为“市场经济国家”的争论由来已久。判断1个经济体是否实行的是市场经济,那就要看新闻媒体或出版机构是否实行了私营化。如果这两者主要掌握在私人或民间资本手中,私人资本可以在这一领域自由开业、自由投资,而国有国营的媒体仅是其“有益的补充”,那就是毫无疑问地是市场经济。

以这个标准来看,台湾就是符合这一标准的经济体,而中国大陆则不是:台湾弹丸之地有7千多家民营出版机构,而13亿人口的中国大陆,出版社总数不超过700家。现在令人颇感困惑的是:北京政府一直嚷嚷要优先解决严峻的就业形势,可是那些能大量创造就业机会的行业,政府却死抓住不放。它除了牢牢抓住石油、石化、教育、医药、医疗等传统的垄断行业之外,其中的新闻出版领域等创造就业机会的“大户”,更是被当局视为命根子,决不许民间染指。台湾一隅之地有7千家出版机构,而大陆以保守的估算方法,新闻出版开放之后,至少开放之初就会涌现10~15万家出版社。这还不包括新闻、电台、电视台等机构在内。它们再带动相关产业,不知可释放出多少工作机会。可见现在大陆的就业潜力非常之大,可北京政府似乎对此总是视而不见,一个口口声称代表民众利益的执政集团,这种做法实在让人不好理解。

长期的出版垄断不仅消灭了可贵的就业机会,它所导致的直接恶果,一是伪书盛行,二是低俗之风盛行。伪书是中国畸形出版体制下生产出来的怪胎。我们可以发现,几乎绝大部分伪书都有正式的“书号”,由正规的出版社出版,有堂而皇之的合法身份。有些伪书的始作俑者虽是书商,但如果没有出版社的积极配合是不可想像的。出版社为什么“知法犯法”、明知不妥却依然要与书商合谋造假呢?出版机构作为社会精神文化的守护者,即使这样做不违反现行的法律,也显然违反了其职业良心。

但出版社也有出版社的难处。很多时候它们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当今的中国出版社,除极少数外,几乎都是在夹缝中生存。它们在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压力艰难度日。过去,出版机构只是政府的一个行政单位,有财政保证的人头经费,基本上旱涝保收,毫无生存之虞。而现在则实现了市场化、企业化,被政府断了奶,要开始自负盈亏、自谋生路。但是,出版社就真的是市场化了吗?事实上,中国的出版社远未如此,而只是形式化、表面上的市场化。

真正的市场化至少需要具备这几个特征:一是私人资本可以自由地进入或退出该经营领域,没有进入或退出的行政壁垒;二是私人资本可以拥有企业的终极控制权,民间经营者可以成为企业的产权主体,拥有企业的最高决策权。现在虽然允许私人资本进入出版业,但只能成为“补充”,而不能成为“主导”。这显然就不能说是市场化;三是产权主体多元化,企业的产权主体既可以是国家或政府,也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其他法人。

按照这个标准,我国的很多行业基本上都未市场化,比如电信、石油、金融等行业,虽然有的电信企业实现了拆分,但无论怎么分,老板都是1个,那就是政府。这显然不能说这些领域市场化了。这样说来,我国的出版业离真正的市场化就有十万八千里了。

我们所说的市场化或企业化,用个形象的说法,就是当局一脚把出版社这只思想文化领域的“看门狗”踢出了门,但又在狗的勃子上拴上了一根绳,狗们现在可以扑腾几下了,做一些自选动作,但脖子上还是有一根绳,这根绳就是所谓“正确的舆论导向”,用以进行“舆论控制”。在这种控制之下,出版社的选题范围、出版方向都是受控制的。

出版社市场化之后就要按市场经济的规则办事。但符合市场需要的可能不符合舆论导向,符合舆论导向的又未必符合市场导向,出版社迎合读者、市场,就要得罪上面,迎合上面又会得罪读者、市场,可以说是左右为难。夹在中间做人,有时还两边不讨好。这样一来,出版社只好走低俗化路线,既迎合这个价值观念业已崩溃的社会,媚事市场和读者赚取市场利润,又无政治风险,何乐而不为。

现在也的确有不少出版社想走精品路线和精英路线,但精英文化所固有的批判、创新精神和边缘立场,最后总会与自由、民主、独立、人权和人性的尊严等崇高价值相遇,从而对官方意识形态造成冲击,并因此遭致当局的打压和整治。所以在当今的中国,走真正的精品路线很难走通。出版社违背其职业良心一味走低俗化路线也是迫不得已。

中国是世界是出版审查制度最严格的国家,但同时也是出版秩序最混乱的国家。这也许是1个出版悖论:管得越死就越乱。出版界的混乱无序,不是政府管得太少,而恰恰是管得太多。中国到现在为止还没有1部保障公民出版自由的出版法,而只有出版管理条例这么一部行政法规,企图通过它来剥夺公民的出版自由的宪法权利。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且不说它与宪法相冲突,还与行政许可法和立法法相违背。所以,要说大陆能真正保护知识产权,说谁听谁也不敢相信。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版法,却不知为何倒先有了知识产权保护法。这等于是先穿长裤、后穿短裤的错乱之举。可在中国,这就是事实。另外,中国的“书号管理费”似乎也是中国特有的怪现象。书号管理费究竟算什么费?如何从法律上来界定它的性质?现在也没有一个清楚的说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它实质上就是政府权力寻租的租金收入。这笔收入既没有通过立法机关的同意,也不在国家审计部门的监管之下。中央级出版社的书号费的“市场价格”从12万元到20万元不等。这颇有些像户口的“市场价格”,如北京户口可以卖到10万元。这样的收入是否可以算作政府的灰色收入呢?作者出书反而要向出版社交买路钱。这极大地提高了出书门槛,也压制了人们创作创新的热情和动力。

总之,现行的新闻出版体制,总体上看是压制创新,同时鼓励人说假话、鼓励书商、出版社急功近利、知假制假、制造文字垃圾。鱼溃肉烂,不可救药!(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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