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杀妻纵火案被告判刑二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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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任中弘澳门二十八日电)去年十月在澳门发生的杀妻纵火案,一名湖南籍男子遭澳门法院判处徒刑二十九年。

去年十月十二日凌晨,澳门华榕大厦发生的杀妻纵火案在澳门法院审结,主审法官宣判时,指被告陈坚是在神志清醒下犯案,乱刀斩死妻子后,用菜刀胁迫五名亲人返回房间,不准报警,当知道警员到来时便放火烧屋,意图毁尸灭迹。

合议庭裁定,被告一项杀妻、五项企图谋杀、一项放火烧屋及胁迫罪名成立,各罪合并应判囚五十七年,鉴于澳门现行法律规定,最高刑期为三十年,因此判处监禁二十九年,另需赔偿八十万澳门元(约新台币三百四十万元)予妻子家属。  

现年四十八岁的被告陈坚,湖南长沙人。被告声称,案发前经常往返大陆与澳门,但警方却没有他的出入境纪录,至于他的真正身份仍是个谜。

去年十月十二日凌晨四时许,陈在南湾华榕大厦七楼住所内与妻子黄淑君发生口角。争吵中,持菜刀乱砍黄女头部及身体其他部位,直至妻子倒地不能动弹。打斗声惊动了同居亲人,被告手持菜刀逼迫他们返回自己房间,不许报警,并扬言会开瓦斯将他们烧死。

警员随后接报赶赴现场,被告一度用衣橱顶着大门拒警进入,并拖来瓦斯罐点燃主人房床褥,火势迅速蔓延,有两人从窗户爬出逃生。女死者之妹、泰籍女佣及被告女儿由消防人员破门救出。其间,被告趁混乱双手掩面走出,迅速闪入走廊图乘乱逃脱,在场警员发现其手上有血,将之擒获。女死者尸体则被烧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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