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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条例竞争机制 政院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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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立法院经济、内政、预算联席会昨天审查三版本的水患治水条例草案,虽然国民党版同意用特别预算方式编列,但须受公债法上限规范,不过经济部及水利署仍坚持排除公债法举债上限,至于朝野立委都质疑的政院版“竞争机制”,则已松口同意退让。

水利署长陈伸贤在答复台联立委赖幸媛质询时坦承,当初规划中央分配补助地方执行机关水患治理计划经费的认定原则,也就是政院版草案中第五条第一项共八款条件的“竞争机制”,确实有些僵化,因此愿意修正只以是否有整体规划、淹水严重程度以及地方配合状况(例如拿到地主同意书盖章 )等三大原则。

昨天质询立委不分朝野,均对政院版的“竞争机制”提出质疑,指形同空白授权,容易成为黑箱作业的绑桩工具,对于水利署规划第一阶段(九十五至九十六年度 )实施计划匡列一百五十亿元预算,排除台北市、高雄市,国、亲两党立委更质疑为因为年底选举不包括北、高两市所以没编,完全是选举考量。

陈伸贤解释,第一阶段只针对县(市 )管河川、县(市 )管区域排除水系统为主,并没有蓝、绿县市之分与选举考量。

经济部政务次长陈瑞隆指出,“竞争机制”是为达成最大治水效能而建立的机制,以决定对地方政府申请治理计划的办理优先顺序。

至于国民党立委赖士葆版草案主张以年度预算编列经费,以及国民党立委吴育昇推销国民党版草案主张折中处理,用特别预算编列但须受公债法百分之十五的举债上限限制,经济部与水利署都没有退让的意思。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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