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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身心障碍者创业贷款可给予利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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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基隆市十二日电)为奖励身心障碍者创业,并给予身心障碍者创业贷款时的利息补助,基隆市社会局表示,凡设籍并居住本市四个月以上,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机关补助者,即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均可向区公所提出申请。

社会局指出,补助依据条件为,依据身心障碍者保护法第29条第3项规定暨基隆市身心障碍者创业贷款办法办理。办理时间:自即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补助对象:一、设籍并居住基隆市四个月以上,领有本府核发之身心障碍手册者。二、年龄在二十岁以上未满五十岁者。三、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机关创业性贷款或未曾接受内政部扶助身心障碍者自力更生奖助者。

只要身心障碍者符合前项规定,并曾接受公私立职业训练机构身心障碍福利有结业证书或参加技能检定领有合格证书者,均可优先核贷。

至于补助标准,社会局说,补助为银行贷款额度五十万元内之利息二分之一。检附证件,创业计划书一式四份。其次,户口名簿、身心障碍手册影本各一式四份。连带保证人之证明文件一式四份及提供贷款行库认可之担保品。

另外,营利事业登记证(合伙者加附合伙契约)、公司执照或开(执)业许可证影本一式4份。(六)受理单位:申请本贷款者,应检具上述文件向户籍所在地区公所社政课提出,经初审符合资格者再送本府复审,通过后再送请贷款行库(台湾银行基隆分行)依其授信规定办理核贷,贷款名额计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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