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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察总长改立院同意 今可望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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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黄维助、李欣芳/台北报导〕台立法院本会期今天休会,但多项原本预期要抢在休会前完成修法程序的法案,却面临不小阻力,包括行政院组织法草案、劳退基金监理会设置条例草案等,均可能遭搁置延至下会期再议。

至于攸关台检察总长产生方式、设置特侦组及一审司法官职等调整的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昨日在立法院长王金平的协调下完成朝野协商,今日可望三读通过。

据指出,完成协商后,由于国民党团内部对一审司法官职等调整的修正案仍有意见,王金平还打电话希望党鞭曾永权尽速签字,几番折冲下,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两个版本,各党团都完成签字。

依协商结论,检察总长改由台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连任。总统应于此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向立法院提出检察总长人选。

特侦组的部分,设置在最高法院检察署,属常设机构,由检察官六人至十五人组成,由检察总长指定一人为主任,不受辖区限制,职司包括总统等高阶官员的贪渎案件、全国性舞弊案件或妨害选举案件、特殊重大贪渎及经济犯罪等经检察总长指定之案件。

一审司法官未来最高职等可至十四职等,其中包括各地院的法官和检察官,协商结论也把名额上限由二分之一改为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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