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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县副县长陈茂渊 涉嫌背信被判刑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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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二十三日电)现任台中县副县长陈茂渊,在担任后里乡农会总干事时,获知申办贷款的好友信用及担保品都不符规定,仍指示信用部人员放款,造成农会新台币一千六百万元的损失。在他支付国库二十万元后,台中地方法院依背信罪予以轻判有期徒刑六个月,且可易科罚金。

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与陈茂渊交好的张泷于民国八十四年间,提供一笔土地向后里乡农会申贷一千三百万元,但需把其中的八百五十万元,用予偿还先前的农民银行抵押贷款,并涂销抵押权,让后里农会取得抵押权的第一顺位。

不料,负责办理还款与涂销抵押权的信用部征信人员张金民(陈茂渊小舅子,已过追诉时效获不起诉处分),没有按规定完成上述手续,却在征信调查备忘录中盖章,让农会授信人员误以为已完成涂销抵押权手续,而拨款给张泷。

判决书又指出,没有如期缴纳利息的张泷,后来又提供另一笔土地,与前一笔抵押土地做为共同担保品,申请增贷三百万元,被农会信用部人员发现其缴息不正常,且抵押权优先顺位没有完全办妥。

经信用部人员向上呈报,当时担任总干事的陈茂渊,基于与张泷的情谊,竟指示信用部主任赖裕堂等人员仍予迅速放贷,也未惩罚失职人员或谋求补救之道。

张泷自民国九十年起就缴息延滞,提供抵押的土地被法院查封拍卖后,先偿还农银的贷款,第二顺位分配给后里农会的数额已经有限,让农会遭受一千六百万元的重大损失。张泷则出国未归。

此案经法务部调查局台中县调查站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侦查后起诉,在法院审理时,经认罪协商,陈茂渊同意支付国库二十万元,法院则予以轻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给予易科罚金机会。

同案被告的当时信用部主任赖裕堂与征信人员陈嘉正,也在支付国库八万元与六万元后,分别被判刑五个月与四个月,也都有易科罚金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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