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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防部协调黎明基金会处理华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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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罗广仁台北四日电)财团法人黎明基金会今发表声明表示重视国防部意见,并且和国防部沟通管道良好,会接受国防部协调开董事会处理有关华视股份问题。但黎明基金会也强调基金来源未有分毫来自政府预算,基金会是由民间依法设立的公益财团法人,若政府不依法律,强行解散基金会,将造成社会重大损失。

媒体报导行政院高层日前约见国防部相关人士,并指示国防部以强硬态度要求黎明基金会应将所持有华视股份全数捐赠给公视基金会,否则不排除解散黎明基金会。

黎明基金会业务组长孔繁定表示,基金会看到这则消息,深感震惊。他说明黎明基金会是由民间依法设立的公益财团法人,基金来源没有分毫来自政府预算,也非劳军款,而是由田源先生等七位自然人向海内外热心人士募得经费设立。

他说,基金会董事成员中,有三位法律专业人士,包括李复甸律师、汪增智律师及李永然律师,另外,还有学术界人士葛永光教授等,因此黎明基金会是属于民间公益性质的财团法人。

经过调查,黎明基金会从设立至今,都是依相关法令及捐助章程办理各项公益活动业务,如订购报章杂志赠送国军基层连队及眷村、补助各大专院校办理研讨会及社团活动、发放奖学金给军、荣眷学生、各地侨生、残障及低收入户学生,并设立黎明社教文化推广中心,推动各项文教活动等。

孔繁定表示,黎明基金会对国家及社会都深具意义,如果政府不依法律规定,而要解散黎明基金会,将造成社会重大损失。

为实践黎明基金会设立的宗旨,孔繁定说,依基金会捐助章程,并考虑在不影响基金会会务的正常运作下,黎明基金会已于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经董事会决议将所持有的中华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捐赠百分之二十五给公视基金会,由此可见黎明基金会的诚意。

另外,孔繁定也指出,如果政府想要解散财团法人,也要依法处理,黎明基金会设立至今,都依相关法令及捐助章程办理各项业务,并无任何违法之处,而且没不能达成财团法人目的的情事存在,如果政府要以解散基金会为手段,迫使基金会将持有的华视股份全部捐赠公视基金会,将会涉及相关法令规定,希望政府能依法行政,以维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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