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曹长青 : 美国的“窃听”争论

曹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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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讯】在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当个人权利和国家安全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怎样平衡这个关系?911之后,布什总统曾下令,联邦调查局可以在不经过法官授权的情况下,窃听民众电话。围绕这个问题,美国媒体、专家学者,朝野之间,正在进行一场激烈的辩论。

这场辩论有两个层次,一个是法律,一个是政治层次。在法律层次,反对秘密窃听的人认为,布什已经违法了法律,因此应该弹劾他。他们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不事先经过法官授权而监听美国公众的电话和电子信等,等于剥夺隐私权和个人自由,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人民有言论和新闻自由的条款,是违宪。

第二个理由是,早在1972年,当时的美国总统尼克松也曾下令,不用经法官授权,而由联邦调查局人员对涉嫌反政府的人或犯罪份子进行窃听。当时那个案子打到最高法院,最后九名大法官一致裁决,这种窃听行为违反美国宪法。

因而这次反对窃听的美国在野党人士认为,布什总统犯了和尼克松一样的毛病,都是违反了法律,因此同样应该遭到弹劾。但支持布什总统的人认为,布什总统的行为是符合美国法律规定的,他们主要举出三条证据:

第一,美国宪法明确写着,为了国家安全,总统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而对那些涉嫌恐怖份子或他们的同谋进行电话等窃听,是为了保护美国人民的安全,它符合宪法规定。

第二,他们强调,1972年最高法院裁决尼克松总统窃听案时,只是针对在美国国内的人之间的电话不可进行窃听,但同时这个裁决特别指出,并不涵盖外国人、外国势力打到美国国内的电话。而目前布什总统下令监听的,正是国外恐怖份子或涉嫌者打给美国国内的人的电话等,因此不应受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那个裁决的限制,或者说,和那个是两回事。

第三个论据是,1980年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庭在一次裁决中,明确决定,对于外国势力,外国间谍等在美国的电话,或从国外打给在美国居住的人的电话,即使那个居住者是美国公民,美国总统和行政部门都有权出于国家安全理由,不经法官授权,而直接下令窃听。

因而支持布什的这派认为,布什总统下令监听那些可能危害美国安全的外国势力打到美国的电话,不仅不违反法律,反而正是进行法治,做最大的努力保护美国人民。

其实,除了法律层面,关于“窃听”问题的争论,实际上反映的是美国朝野政治层面的分歧,那就是如何看待目前的反恐战争,包括伊拉克战争。反对布什总统的人,尤其是很多在野党人士,并不认为美国处于一场战争状态,他们还在以和平时期的标准来要求和限制美国行政部门。而支持布什总统的认为,自从911美国本土遭到攻击之后,美国就已处于战争状态。在911事件发生第四天,美国国会除了一名反对之外,其他它全部议员通过的关于反恐的“联合决议案”,就等于是宣战案,标志美国正式进入一场反恐战争。

而且这场战争和以往的任何战争都不同,因为对手是恐怖份子,他们凶残,野蛮,没有任何规矩和规范﹔而且他们谁的生命也不在乎,使用自杀方式,用劫持有老人和孩子的民用飞机,去撞毁民用大厦,他们想通过摧毁更多生命,引起世界注意,从而实现他们的意识形态。如果他们获得核子导弹或生化武器,也会毫无犹豫地使用,来更大规模地杀害美国人,杀害世界各地不赞同,或阻止妨碍他们实现伊斯兰原教旨梦想的那些平民。这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残暴、最没有人性,最没有理性的敌人。

正由于恐怖份子是这样的性质,美国就自然成为首当其冲的被袭目标,因为美国是自由世界的旗手,是阻止伊斯兰激进份子实现他们专制梦想的最大障碍。因此,美国就应该全面地防范,采取一切措施,包括必要时先发制人的军事打击,来确保美国不再遭到恐怖袭击,避免更大的生命损失。

因此,窃听涉嫌恐怖份子的电话等,就是一种必要的事先防范。据最新一期《时代周刊》上美国知名专栏作家克瑞汉默(Charles Krauthammer)的专论,正由于美国采取了这种窃听行动,美国警方才事先破获了恐怖份子在911事件后,要炸毁纽约布鲁克林大桥的阴谋,以及要袭击英国的酒店和火车站等计划。

911事件发生后,美国朝野都认为,恐怖份子还会袭击美国,他们不会善罢甘休。但911事件至今已四年半,为什么恐怖份子没有再袭击美国,不是他们不想,而是因为美国采取了严密的防范措施,他们无法下手。因为只要他们和美国国内的人电话通讯,就可能被美国的窃听行动所侦破,他们的计划就败露。这都要归功于美国采取的秘密窃听行动。

根据克瑞珊默的文章,恐怖份子曾派遣一个叫帕迪拉的人到美国,准备在曼哈顿进行“脏弹”(dirty bomb)攻击。如果这个阴谋不是事先破获,仅这一枚脏弹,就会弥漫整个纽约市,这个近千万人口的世界大都市,不知会有多少人死亡或伤残。而且据专家研究,如果恐怖份子在曼哈顿放置像钢笔那样大小的化学武器,将会弥漫至少40条街道,几十年这种毒气都不会完全从空气中消失。

美国内部关于窃听问题的辩论,实质是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如何平衡的问题。一个民主社会,当然应该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自由。但在战争期间或国家安全受到重大威胁的时候,就可能要牺牲人的部分自由,来保护整个国家和整体人民的自由。就像现在人们坐飞机,都要经过复杂的安全检查,它当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的自由。但我们为了自己和他人在飞机上的安全,宁可失去这一点点自由。其实布什总统下令对涉嫌恐怖份子的人进行窃听,从某种意义上说,道理也是这样,牺牲了局部,保护了全体,妨碍了暂时,为了长远。

而且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是不怕窃听的,正像通过机场的安全检查时,我们心里坦然,因为我们身上没有绑炸弹。我们不恐惧,也不担心,而且心里还感谢这种检查,因为它能保证飞机的安全,保障我们自己的人身安全。

最近美国民调显示,64%的美国人赞成布什下令窃听那些恐怖份子从国外打到美国的电话,显示多数美国民众把国家安全看得比个人自由更重要,因为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了国家安全,人的生命都没有保障的时候,也就谈不上什么个人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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