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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货币机制 立院明审两岸条例第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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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八日电)攸关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修正草案,立法院内政及财政委员会明天将再度联席审查,提案亲民党籍立委刘忆如盼在立法院休会前完成三读,让两岸金融交流秩序早日步入正轨。

现行两岸人民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明定,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签订双边货币清算协定后,其在台湾地区之管理,准用管理外汇条例有关之规定。

但提案人刘忆如(不分区)虑及签署协定,难免面临一中原则的困扰,主张把签署清算协定,修改为建立双边货币清算机制,或者保留“签署清算协定”,增列“或建立清算机制”的规定,“这样让执政党好有个下台阶”。

另一个版本的提案人、国民党籍立委蔡正元(台北市)也赞同,应积极解决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问题。他说,由于两岸迟未开放人民币与新台币兑换,已影响两岸正常的经济贸易,有关单位应尽快修法,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全面开放人民币与新台币兑换。

民进党籍立委蓝美津(台北市)则提案主张,依据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条与第二十六条规定,金管会挂牌成立后,有关银行市场与银行业之监督管理业务,主管机关应由财政部改为金管会。

有鉴于此,她说,原条例中除第二项“主管机关于必要时,得订定办法,许可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进入台湾地区”无须更动外,条文中其余项目凡有主管机关的文字,都应修正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刘忆如也持相同看法,两人版本有可能并案审议。

不过蔡正元坚持,既然是“钞票换钞票的事情”,主管机关不必包含非金融业务以外的单位,蔡正元版有关主管机关的文字叙述,全数修正为中央银行与金管会。

这项修正草案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已排入委员会审查,但当时并没有具体结论,刘忆如(不分区)表示,值此两岸又因猫熊风波僵持不下之际,居然能再度排入委员会审查,确实有些意外,“委员会不会碰完全没有希望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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