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牧:论“和谐”与“民主”(二)

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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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1日讯】二、“天人合一”思想是“礼”制的基础

对于中国传统文化来说,其主流是主张天人协调、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这种认识之下主要也有两方面的看法。

一种以儒家为代表,如孔子(公元前551~479年)所认为:“天尊地卑”(《周易.系辞上》。《周易》现又称《易经》,简称《易》。),意指自然、社会是处于一种固定的关系之中,世界的一切都是既定的、完美的,不可改变的(《中庸》:“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天人合一”就是这种关系的和谐表现,人与万物都是天地所生(《周易.系辞上》:“在天成像,在地成形,……。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人是完全顺应“天”,“天”既是广义的自然,也包括精神世界的“自然”,又是理性和道德的化身:“人”包括社会、人际、人的行为、人的精神,又包括社会精神,这里的“精神”是广义的社会信仰理念,包括:思想、知识、道德等;认为,只有天是真正巍然高大的,应(唯尧)以天为法则(参《论语.泰伯》“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思想、知识、道德也都是处于固有的、完美的、既定的“天尊地卑”关系之中,是“天”赋予的,人只要遵循“大学之道”、“学而时习之”(见《大学》、《论语》),像“尧”一样以天为法则就可以获得,就可以“则近道矣”,不需要个人自己再另辟蹊径地去思索、发明、创造地寻“道”,否则就会成为“异端”,而“攻乎异端,斯害也已”(《论语.为政》),专心研治异端思想学说,就会有害了;自然与人的关系是永恒的、固定的、静止的,不可改变的,人在适应自然中达到统一的和谐,静态的美,而不是“战天斗地、改造世界”,不能去违背自然本质(《论语》,尧曰,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违背自然规律,不行“仁”、“德”,则是违背“天意”、“天命”,会“天垂像,见吉凶”(《周易.系辞上》),“天出灾异以谴告之”,要受到“天谴”(董仲舒,《春秋繁霜》第30)惩罚,人顺从自然规律,从自然而来,自然也显示人的精神,风调雨顺,符合人的愿望。

另一种如老子所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又“王亦大”、“王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处一”(又“而王处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道德经》第26章),是从总体宇宙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和社会,天地不自生而天长地久,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如同人伦关系一样,强调自然界和精神是统一的,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为万物之灵,人是“四大”中“处一”的(这与儒家的“天尊地卑”思想有区别),重视相互之间的“道”,天与人是统一的、和谐的,人与自然并存相依永恒。

两种看法是交织互补、殊途同归的,在历史实践中并没表现出明显区分,区别只在于对其它仁民爱物、尚德缓刑等方面,这(中国历史过程)当中,以孔子(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占了主导地位,由西汉儒学宗师董仲舒以对天人感应思想的集中论证(“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阴阳义》),而确立了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汉武帝独取董仲舒(公元前179~104年,今河北景县西南人)、公孙弘(狱吏出身儒生,公元前124年,汉武帝为提倡儒学,擢升他做丞相)等儒者的结果,西汉(公元前206年起)汉武帝(刘彻,公元前141~87年)前,儒道两大学派是冲突的,汉武帝完成了学术统一的巨大任务,把道、名、法、阴阳五行各家统一在儒家里面,百家被黜,儒学独尊〔9〕。

老子的“天人合一”思想,说明了“道”,还有更深的“价值观”取向而没有发挥(或表现)出来〔比如,上述老子所说的“道大”之“道”,比较接近英国思想家洛克所讲的“自然法”,“道可道,非常道”(《道德经》)的“道”就是一种“自然法”、“自然规律”:“而王处一”的思想说明了“造物主(上帝)”的存在,“而王处一”的“王”可以理解为基督教中宣称上帝为至高的“荣耀王”,这样,可以不用把“王”字改为“人”字〕;但是,其思想说明了整体的“人”在“道”、“天”、“地”中的并存地位,没见进一步说明个体的“人”的地位和“价值(说明了,世界,万物,人,为皇天上帝所造,但又没明说‘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个重要的界限,仍停留在认识论的思辨上,所以历史上也没有对中国社会的自由主义产生起到实际作用,需要进一步研究发掘。

从儒家意义上讲,“天人合一”思想说明的是“天”与“人”的“和谐”和“统一”,“天人合一”可以简要概括为“天命”、“天理”、“天道”思想,是“天”、“地”、“万物”、“人”、“社会”的本质规律和相互关系(《周易.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然后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系辞上》:“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即是“道”,是“礼”,是“礼道”,“礼”就是“道”,有“礼”就是“有道”,说明“天”、“地”、“万物”、“人”、“社会”之间的本质规律和相互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相互关系是“道”和“礼”。然而,被历代统治者用来说明,既是君主的“帝(甲骨文里有”帝“字引自杨荣国《中国哲学史》)”位是“天命”、是奉天之命来“承运”,又是百姓、万物要遵循“天命”,“君上臣下”的位置如同“天尊地卑”的不可改变一样,天不变,古今之道也不变,确立君主权力的永固“神授”地位:“天人合一”思想精神的实际作用上是为“礼”制奠定基础(但其本身的涵义是有“礼”道的更广泛,深刻的内容)。

另一方面,在社会人际相互关系中,实际上则是不平等的“等级”,这种“等级”正是受“天人合一”的“天尊地卑”的精神理念所占据和支配的。本来,儒家认为的“天尊地卑,乾坤便安定了,地卑天尊已经陈列,贵贱也就确定位置了”(见《周易.系辞上》原作,和《资治通鉴》卷第一“孔子系之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是对自然界和社会的“自然状态”〔10〕及其本质规律和相互关系的认识,这就是说,“自然状态”就是有“尊”、有“卑”、有“贵”、有“贱”(又可称:“阳、阴,上、下,左、右”等,谓之“道”,这种“道”的明确、确立是“易简”,“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系辞上》),是“天、地、人、万物”的本质属性,遵循这种相互之间的固定的、静止的“天尊地卑”关系,这样就能得到天下的道理,天地便安定了,社会就稳定了,“上尊下卑”的“贵贱”位置如同“天尊地卑”一样也就确立了,即:“上为尊,下为卑”,“仁为尊”,“德为贵,无德为贱”,这是一种“道”的关系,“仁、德之道”;作为人际关系,这也是一种“礼”,是“礼道”;尊“礼”为“上”,则让人民有“干、坤(易──阴、阳,日、月,天、地,干、坤。)”之道得以效法,(《论语.宪问》:“上好礼,则民易使也。”)。但是,“天尊地卑”的“礼道”,被统治者利用为纯粹社会人际关系的“君尊民卑”的“人权”等级“礼制”,这样,“礼”的关系就变成了人与人的权利“等级”关系;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胜为王败则寇”的专制“苛政”,“大道隐没了”。

“天尊地卑”与“君尊民卑”,“礼”与等级“礼制”的思想,由于都是“认识论”的范畴和关系,没有涉及到西方(亚里斯多德、洛克、杰斐逊等)关于人的“本性”的价值观,所以,它们之间本身就极易被混淆而可以任意解释,实际上是难以区别的,由此共同主导了整个中国君主制社会,这一点是需要有所区别认识的(这只有从确立社会权力是“公共权力”以后才能有正确理解,也就是把这些“思想”从被披在“公共权力”的身上剥离出来,还其本来属于纯粹对自然界、社会的一种认识的面貌);中国传统的“士大夫”和“君子”正是“礼”的实践者和化身,他们也就是“道”的倡导卫护者,一直和不“仁”、不“德”的专制作抗争,以及由于君主的“仁”、“德”而出现的社会盛世和谐状态,正说明了这个问题。

由此奠定并建立了完善的君主制“礼”制,“礼”和“礼制”作为了统治的维系,从此意义可称为“礼治”,所以,从儒家意义上讲,“礼”治是讲“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见《资治通鉴》卷第一),即要确立“礼”、区别君臣上下“名分”、分清公、侯、卿、大夫“名位”,“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

这种“礼治”的思想基础体现在,既是官方的经学做主导,又有民间的道教、佛教和各种的“信仰(即所谓‘迷信’)”做补充:“经学”把“天人合一”的理念人伦化得非常全面透彻,与宗教中本身具有的“天人合一”的理念不谋而合地融通,使之具有更多方面的意义;同时,一元化、大一统的权威崇拜的统治要求,又需要由“天尊地卑”、“上尊下卑”释义的“君尊民卑”、“君上臣下”的思想取向“天人合一”思想已经足够这种“统治”的理论“需求”;所以,儒家的“礼”,在维系人心,巩固大一统方面的作用是胜于任何一家学说,被阐发形成中国传统的“礼制”和“礼治”。

自西汉末年,西汉哀帝(公元前6~1年在位)时,信奉佛教的大月氏使者来到长安,这是佛教传入中国有记载的开始,东汉一些贵族供奉佛像,建造寺庙,东汉末年,佛教在民间流传开来;到唐以后至宋明理学思想之中,宗教的“天人合一”和“天尊地卑”的理念已经消融于“经学”之中,成为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正反映在“经学”对“天人合一”理念人伦化的结果,如宋儒发挥《周易.说卦》(《周易.说卦》:“乾为天,为君,为父……,坤为地,为母……。”)中关于“天”、“地”之“道”的论述再称,“干称父,坤称母,予慈藐焉”(宋,张载,1020~1077年,《西铭》),“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因而人“修身”的中心在于“明天理,灭人欲”(朱熹,1130~1200年,《朱子语类》),体现了儒家学说始自周易的“天行道,天行健,天下顺”(《周易.上经卦二十四》: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系辞下》:夫干,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的人伦化“礼”、“道”思想,说明宇宙自然界和社会是按“道”和“礼”的规律在运行,是不能违背的;这既是儒家思想的最后集成,又是儒、佛、道三家思想相互排斥,又相互影响、演变融合的结果。

除“经学”上“礼”的“仁”、“德”以外,社会的精神上在民间还辅助有“宗教”和各种的“信仰(即所谓‘迷信’)”做补充;有西天“佛祖”、“玉皇大帝”、“阎王”的“难得而测”的神,有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的教化,所以,又从社会思想的另一面维护了“经学”关于“天人合一”思想的和谐性,人与人之间的“礼”是分明的,“等级关系”是明确的,不能超越“礼”,不能有非“礼”之想,不仅,教导人要布施,要从善,要有爱心、同情心,走人之正“道”(《论语.雍也》: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可谓知矣。”爱或同情心的等次称为义),而且,作恶会遭到报应,人死精神不死,形成一种自然理性,自然之“道”;人在社会中的最高要求是自我“完善”、求“德”或“修炼求仙”,成为“德人”、“圣人”或“得道成仙”,人生要求仕途发达,必须遵循“礼”求取“德”,君主与百姓同样地“皆以修身为本”(《大学》,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仁”、“德”对社会的全体成员是同等要求、一视同仁的。

“经学”强调遵循由(“天人合一”这种理念人伦化产生的)“礼”形成的“德”,所以,“礼治”又可称为“德治”、“仁治”,而“德”又辅助“礼”的相反相成,体现出道德至上的“德文化”,使中国的传统道德,也具有很深的宗教内涵,但只有建立在“人人生而平等”的价值观基础上以后,才能产生正确的意义和积极作用。

中国君主制的“皇权”是属于“君权神授”(中国经学传统的“神”即“天”,是不可知的、无知的“上天的至上神”)的,历代帝王都宣称是奉“天命”之职的“天子”,是“奉天承运”为政,“天”不仅是“神”,又是精神和道德的化身,而“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董仲舒公元前 179~104年,《春秋繁露.为人者天》),皇帝就自称是有命自天的“主权者”。

但是,孔子儒学的本质意思是,“能行德治的人才能受天命为天子(区别于佛教,及法家)。天与民同心,天命是民心的反映。国君失民心就失天命而败亡,得民心就受天命而兴起。受天命者代替失天命者,最理想的方式是尧舜禅让,其次是汤武革命”(范文澜着《中国通史》第二册p155,另参《周易.下经49》“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这个论点是实质的,而近代历史的实践中一般都被忽视和误解了,只有“顺乎天而应乎人”才有资格“执政”,没有当然的“执政”:“天子”受命于“天”,也是受“天”制约的。

战争征服、篡权政变、农民起义的改朝换代都宣称是“替天行道”,取得政权后,仍然遵循“天人合一”的“天尊地卑”理念,以“君权神授”自封,宣称其权力是神授予的;所以,中国君主制的“礼”制是神圣的和不可动摇的。但同时说明,人民可以“替天行道”。

由于受“天人合一”思想释义的影响,人们认“天命”的“尊君”和守“礼”,只认为有“明君”和“昏君”之分,把过安定温饱生活的希望寄托于“明君”,由于“礼”制的权威崇拜,使“皇权”的“国家”和“社稷”,又成了至高无上的“天”、“地”、“神”,往往使对“礼”的权威崇拜变成了对“国家”、“社稷”和“皇权”的权威崇拜;天子是“奉天承运”,老百姓只是“子民”,没有个人“政治权利”,表现出循规蹈矩,因循守旧的习性。

古代每一位人士上学求知,都要读“经学”(即孔子整理出的六经,《周易》、《尚书》、《诗经》、《礼》、《乐》、《春秋》和儒家经典学问称为“经学”,宋增至为13经),“经学”就是现代学文化的“教科书”,又是道德学,包含人文科学及某些自然科学,还是历代“官学”,而没有其它选择,科举仕途对人材的考核选拔也以此为范围,“学,恶乎始?恶乎终?始乎诵经,始乎读礼”(《荀子.劝学》),这种“学习科目”和教育体制根本性地决定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主要是“信而好古”(《论语.述而》)崇信前人的,和“德之不修,……是吾忧也(同前)”的自我“修身”型的“礼”和“仁”、“德”;同时,又形成“八股文”的教条。

概括而言,“礼”讲究君臣名分等级、上尊下卑、序列亲疏关系,裁定一切事物,制定各种事务,要用名号来显示,要用器物来表现和区别,使上下尊卑鲜明而有伦次(参见《资治通鉴》卷第一),以“礼”作为统治的维系。

“德”讲究仁厚、贤德,遵循由“道”形成的“德”,包括有:礼、义、仁、智、信、诚、廉、耻、忠、孝、节、勇,这是中国“礼”制文化传统非常完美的“德”;求学的过程既是求“真”,更是求“善”立德的过程,即要从明“礼”、明“名分”、明“名位”,达到立“德”;又以“修养”自身来树立“德”、遵循“礼”制,符合天命(《中庸》,“修身则道立”、“非礼不动,所以修身也”),人在社会上“皆以修身为本(《大学》)”,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人生最高理想;中国传统不乏“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989~1052,《岳阳楼记》)”的“士大夫”,和“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的“君子”。

所以,中国传统的“仁”、“德”,是出自于对自身的“修养”,区别于西方文化的“道德”是来自于对“自由”等“人权”的认识,这是东西方“文化”的一个“来源”的差别,而不是一般所认为的“德文化”与“智文化”的差别;西方文化有很高的道德内涵,是来自于对“自由”(人的“本性”)的认识,能够认识到“人天生就是自由的”,那么你也就会尊重别人的自由,这就是很高的“德”,正如孔子所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如果自己希望“自由”,那么也尊重别人的“自由”,社会就是自由的(而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理论却恰恰否定了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中国传统文化也是“智文化”,有很高的“智”,不过范围又限于社会学(其“人斗人”的智慧是世界各民族之最高,被外称之为“最善于处理实际事务”),而没有关注自然科学〔10〕;同样,对“政治”、“政治学”的认识,也不是来源于对“自由”的认识。

使中国传统的政治学变成道德伦理评判,“政治权力”成为善恶权力,其来源是“神授”和“替天行道”,“政治”没有其本义的价值观哲学概念,成为纯粹“认识论”的概念,中国传统没有现代意义的“政治”和“政治学”,但同时,确立了中国君主制的“礼治”。@

【附注】

1、参作者《论政治与政治权力》、《论政治与经济》二文。

1a、美国《独立宣言》;

2、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认识的过程,主体与客体、认识者与被认识的事物,都是在不断的相互适应的过程中,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由此得出所谓的“社会主义的理论终结”,不仅造成人类人为地通过“阶级斗争”暴力建立“社会主义”的血腥过程,也对传统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进行了混淆。

3、在中国大陆城市中,还有大批原来曾经在“国营”、“集体”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在80年代以后“下海”,以各种原因离开“单位”,至今“年龄将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处于没有获得“医保”、“社保”的边缘化危难险境。

4、参作者《论政治与经济》一文;

5、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恩选集》第3卷p740,“因此,社会主义现在已经不再被看作某个天才头脑的偶然发现,而被看作两个历史地产生的阶级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斗争的必然产物。”,然而,历史证明,把“社会主义”作为社会政治制度的“科学社会主义”论述,正是马、恩的“天才发现”,恰恰是错误的,而“民主制”才是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的必然产物。

6、参恩格斯:《卡尔.马克思》等;

7、参见“北京天安门广场XXX自焚”伪造案,“昆明2006年2月25日市中心广场重大车祸灾难”,调换肇事者,制造伪证,掩盖真相案等。

8、参见《人民日报》2006-08-09第09版,文:“构建和谐社会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论’”。其文主要观点:

◆我们党把人类文明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所倡导和向往的和谐社会概念引用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来,并赋予其崭新的含义,使几千年来人们追求的理想社会第一次成为有13亿多人口的社会主义中国的生动实践。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既反映了我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活力的重要源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治国理想和治国方略的统一,是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9、范文澜着《中国通史》第二册;

10、本文是作者一本专著的一章,另见。

11、又见9月6日的报导,9月5日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京开幕,“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开幕式文艺晚会”,“亲切会见了各少数民族演职员代表”,国内的民族会演跟“国家领导人”的政务有什么相干?表明共产党专制者关于任何“民主”的讲话只是对公共权力的进一步抓紧,与民主是完全相悖的,什么时候不出现这种情况,才表明中国迈进民主社会。

12、从2006年9月起,“经中央批准”,在大学教材中增加:“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强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该教材在学理上违背了“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学术研究方法。
(未完待续)(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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