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贩婴案 逾150家庭坦承买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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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台北报导〕检警侦办弘安诊所医师王精明夫妇贩婴案,发现其开业后开出的150余张出生证明,无一真实,都与贩婴、卖出生证明有关,涉及的150多个家庭,经3个月来清查全部坦承,并获王嫌夫妻追认;粗估全案被告将达300余人,包括王嫌夫妇、居间转介的妇科诊所医生与护士,及150余个家庭的父母。

主嫌王精明涉嫌贩婴、贩卖出生证明案,由于案情牵连王嫌一件已判决确定的伪开出生证明案,为避免该案的既判力及于目前侦查中案情,造成目前侦办到最后一场空,士林检方针对该案提出再审,已获士林地院裁准。

法院裁准再审后,王嫌已判决确定的伪开出生证明案将重新审理外,检警目前侦办王嫌贩婴、贩卖出生证明的百余件也将并案送交士院直接审理,不再起诉;至于其妻钟素满、150余家庭共同涉及贩婴、伪开出生证明部分,则将追加起诉送审。

检方针对王精明提再审,缘于去年王嫌曾为一名电子闻人遗孀的私生女伪开出生证明,事后穿帮,王嫌自首,司法机关未详查下,认定仅为“个案”,今年初由士院依伪造文书罪,判其拘役并缓刑确定。

但实际上,王精明不仅贩卖出生证明,并贩婴,依已废除的连续犯、牵连犯规定,检警清查其开业10年间的贩婴、伪开出生证明史,极有可能被认定与这起判决确定案有连续犯、牵连犯的裁判上一罪关系,既判力所及下,导致目前侦办案情起诉后被法院判决免诉,使王嫌原应受重罪宣判,反因此逃过一赲,检方才赶提再审。

主嫌坚称做善事

检警调查,以“弃婴之家”为幌子的王嫌夫妇,自85年间起,涉及贩婴50起,自备婴儿、贩卖出生证明约100件,不法获利达3000万以上;涉及本案的150余个家庭,全部坦承“子女”源于王嫌夫妻,王嫌夫妻并坦承全部事实,但仍以“做善事”辩指无犯意。

王精明夫妇7月到案后被羁押至今,已延押一次,押期将在下月5日届满,预计全案将在本月底侦结。

转污点证人/买婴人家缓刑概率大

记者胡守得/新闻分析

不承认,就验DNA!

拜DNA科技利器,向王精明买婴,或自备婴儿、买出生证明的150余个家庭,不是相偕自首到案,就是在检警一登门即坦白;这些涉案家庭因属买卖人口重罪的共犯,无法缓起诉,但以其等的自首、转为污点证人及是否善待“子女”等条件,起诉后未来获判免刑或缓刑概率极大。

至于王精明夫妇,因连续10年来从事150余件贩婴、卖伪出生证明情事,依连续犯必须加重其刑1/2,犯后态度若未获法院认可,刑责将自7年半起跳。

适用缓起诉案件,必须是“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3年以上以外”之罪,但这150多个家庭共涉的买卖人口罪,依法可处5年以上徒刑,不在缓起诉许可范围之内,依法仍须由检方起诉、法院判刑。

不过,检方侦办本案之初,考量这些不孕夫妻为获子女的苦衷,晓以“污点证人”大义后,这些父母莫不招认一切;依污点证人规定,得减轻或免除其刑,高达300余人的这些涉案父母,走上法庭虽势不可免,但结果也将普遍乐观。

转为污点证人的这些涉案父母,至少获一次减刑外,涉案父母若经各地社会局评估育婴这些年,确实善尽教养责任,法院将有充足理由援引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规定,再减一次;以触犯的5年刑责来论,连经2次减刑,即符合缓刑规定。

至于自首到案的父母,因行为时属旧法时期,自首必减,获免刑、缓刑更是最有可能。

旧案将再审 防堵罪行不相当

〔记者胡守得/台北报导〕涉及空前贩卖婴儿、出生证明案的王精明,代价若仅是拘役50日、缓刑3年,罪、行不仅不相当,检警机关亦将背负莫名的责难;检方对王嫌赶提再审,即在符合其罪的行与刑,另外则是避免已耗费人物力清查的现案,到头来白忙一场。

本案的法律适用曲折复杂,在于涉及今年7月已修法废除的连续犯、牵连犯关系;当案件发生既连续又牵连时,依法从一重处断,意指在所触犯罪行中,以最重的罪论断。

例如一名公务员连续侵占公款,必须先多次伪造单据、账册(伪造文书罪 ),再将款项侵吞入己(贪污罪 ),东窗事发,因其伪造单据的方法,与私吞的结果存在牵连关系,而从重依连续贪污犯行判决,而不再论其伪文刑责。

套用到王精明涉及的贩婴、伪开出生证明案,其为达贩婴目的,必须伪开出生证明,因此在其所触犯的伪文、买卖人口罪间,他必须受处5年以上徒刑的买卖人口重罪判决,而非伪造文书的轻罪。

但问题就出在王精明在目前侦办案情未曝光前,所涉的这150余件贩婴、卖伪出生证明案,其中一件伪开出生证明,被依“个案”而判轻刑确定,且所犯下的行为时间点,均为连续犯、牵连犯废除前的旧法时代。

依刑法“从旧从轻”主义,王嫌目前被查出的种种罪行,因与这起判决确定案,具有既连续又牵连关系,在既判力所及的法律安定原则,其被论处伪造文书的轻罪、轻刑,将荫及其目前所有案件,获判免诉,得以侥幸逃过大劫。

为救济这种可能情况,并符合法律的另一基本原则公平性,刑事诉讼法规定,有罪判决确定后,发现确实新证据,足认其有应受重刑判决之犯罪事实者,成为再审理由之一。

社会局看法/孩子专案就地合法化

〔记者郑学庸/台北报导〕台北市弘安诊所涉嫌贩婴案,法院要求各地社政机关实地到家家访,评估孩子未来安置问题。台北市社会局表示,这一百多位小朋友中,约有30位在北市,社会局已派员前往小朋友家中家访,发现每一位小朋友的生活状况都不错,因此建议维持现状,不另行安置进入照顾机构或寄养家庭。

社会局表示,台北市社工员已逐一完成所有小朋友的家访,而为了避免影响小朋友们的生活,并没有让小朋友们知道家访的目的及内容;社工员家访后,评估每一个家庭都把小朋友照顾得很好,因此建议暂无另行安置的必要。

社会局表示,本案牵涉全国一百五十多位小朋友的权益问题,儿童局将以专案方式,朝各个家庭“领养就地合法化”方向办理。

未来如果收养人和小朋友彼此确定为领养关系时,养父母就必须对小朋友告知身份,社会局也将协助各家庭适应新的身份,至于未来各家庭是否必须定期接受监督、辅导,将取决于这个专案的内容与介入程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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