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天网:院长命令法警群暴女国土员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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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讯】(六四天网黄琦采访报导)昨天,我们报导了[4法警群暴女国土员 医生说:你心脏跳动正常],披露了2006年10月24号下午四点半左右,四川省古蔺县马蹄乡国土所工作人员陈朝芳遭到4法警群暴的事件,海外新闻机构纷纷来电追问详情,而社会热心人士也在第一时间前往六四天网,向我们提供了一件利用公权侵吞私产案件的内幕。

假公济私 私产遭侵吞

陈朝芳为何挨打,与其丈夫的父亲李杨林的石膏厂有关。

1992年,李杨林在四川省古蔺县的马蹄乡办起了双沙石膏厂,由于当时的中国,兴起了一股红帽子热,相当多的民营业主采用戴“红帽子”方法:即政府不投资企业,反而由企业投资人给政府上缴一定的“管理费”或者称“承包费”,以此得到政府权力的保护,把实际上的民营企业称为政府主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双沙石膏厂就是这样的一个产物。李杨林靠着借款2万元申请了企业的营业执照,又贷款20.5万元,使企业得以运转。马蹄乡政府没有投入一分钱,每年却从这个企业拿走4万元的“承包费”。直到2002年,乡政府获利23万元之多。

2002年由于乡政府对企业进行停产“整顿”,一整就是14个月,双沙石膏厂彻底“整”垮了。这时,国家实行国土资源有偿转让,李杨林私人借款10万元,获得了国土资源10年的有偿使用权。李杨林还借款6万多元,购置设备,使石膏厂恢复生产。这时李杨林再也不向乡政府上交“承包费”了。于是,乡政府把李杨林告上法庭。李杨林又反诉乡政府。然而,古蔺县法院不审李杨林的反诉,却把双沙石膏厂判给了乡政府。李杨林不服上诉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 “因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无证据证明已实际投资双沙石膏厂的事实,因此,对该企业均不享有投资人的权利,该集体企业应属马蹄乡全乡人民所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权贵的法院 弱者的地狱

盆骨9.5公分骨折 依然拉去拘留12天

双沙石膏厂权属终审判决后,古蔺县法院进入了执行程序。2005年6 月7日上午,法院在双沙石膏厂的综合楼周围布好警戒线。工厂的财务室、库房、小卖部等都被查封了。二楼上有三间屋是厂长李扬林的大女儿,石膏厂过磅员李碧的卧室和其它房屋,钥匙都在李碧手中。上午10点左右,接到通知的李碧走进了警戒线,两个法警把李碧带上二楼。房门打开后,李碧环顾四周,都是穿制服的,她感到害怕。她移到窗前,两手搭在窗台,一条腿也放在了窗台上。法警急忙把李碧拉了下来。一个法警说到:“把她铐起来。” 另有法警说:“反起铐。”这时又上来几个法警抓住李碧的两只手臂,出于本能反抗的李碧的右腿呈弯曲状,左膝却没来得及弯曲,就已被强大的力量按倒。李碧感到一阵撕心裂骨的疼痛,连声高喊“救命呀!”双手被反铐在背的李碧,被两个法警架上警车。古蔺县法院以李碧“用威胁的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为由,决定拘留李碧十二天。

李碧被送进拘留所,一天一夜不吃不喝,疼痛折磨着她无法入眠。次日11点,拘留所同意李碧前往医院照片。照完后,李碧被押回拘留所。

从古蔺县人民医院的X片检查报告单上看到:李碧盆骨的“左髂骨后下棘可见长约9.5公分线形骨折,分离约0.6公分,左□髂关节内缘可见约0.6*0.6平方厘米边缘规则高度密影。”6月8日下午7点多,古蔺县法院解除对李碧的拘留。

2005年11月,经四川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李碧为八级伤残。

李碧盆骨骨折 依然拉去拘留12天

专家和律师说法

四川省行政学院刘开煜教授指出:“财产所有权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权能构成的。未查出乡政府和李扬林的出资,但李扬林等职工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权能中占了三项。现在涉及最后一个处分权。乡政府没出资,四项权能中,一项都没占,法院就把石膏厂判给全乡人民共同所有,这是不对的。 2002年,企业买断国土资源10年有偿使用权的投资就是李杨林的投资,只有李杨林等职工才有对企业的处分权。”

六四天网义工、作家黄晓敏认为:不管什么企业都要有投资,政府没投资,也没借钱投资,也没还利息。借钱投资也是一种投资行为。现在有证据是企业经营者借的钱,还款是经营者,还利息也是经营者。经营者就是实际投资者,企业应属于投资者所有。

长期从事民间维权工作的徐律师指出:谁借的款,谁就承担还款义务。法院把企业判给全乡人民共同所有,怎么样来执行?全乡人民共同所有是个抽象的概念,是不是要评估,全乡每个人分多少?

徐律师指出:反诉有独立性,要受理,反诉费用还收5000元。古蔺县法院为什么不对反诉进行审理?一审法院没有保护反诉的诉权。

对于李碧受伤一事,徐律师提出:李碧是案外人,这是另案。她没配合执行,该拘留你就拘留嘛,但不能把人整伤了。李碧要直接申请国家赔偿。

侵权赔偿未了 儿媳又被4法警群暴

李杨林不服一、二审判决,在有关专家、律师和全国人大代表的帮助下申诉。2006年2月23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立卷。 2006年4月,马蹄乡政府通过古蔺县国土资源局以192万元把双沙石膏厂“拍卖”给了他人。如果,按二审法院的认定,这192万元该全乡人民所有,但,至今已经半年了,没有一个乡民分到一分钱。 2006年10月14日,古蔺县法院再次出动一百余人“执行”。李杨林一手创办的双沙石膏厂被彻底“抢”去了。

2006年10月24日,李杨林的儿子李清被古蔺县法院以“妨碍执行交接”为由行政拘留15天。 李碧向古蔺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法院要李碧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经确认,才有国家赔偿的希望。

乡政府空手套白狼,法院当帮凶。李杨林创办的价值192万元的企业被乡政府吃掉了,女儿李碧被法院“整”残了,儿子李清被法院拘留了,儿媳陈朝芳也被4法警群暴了。

72岁的李杨林的眼泪已经流干:天哪,你能给我一条出路吗?

共产党老区委书记李杨林遇到新问题

路见不平有人踩,目前,各界正在帮助受害者“直接申请国家赔偿”。 可以说,四川体制内外朋友不惧风险,放下文人架子扎根基层、关注底层权利者、挺身维权者越来越多。

李杨林电话:0830—7900103
李碧电话:0830—7900095
四川古蔺县国土局王局长:13909085436
古蔺县国土局纪委祝书记:13982443503
古蔺县马蹄乡国土所工作人员陈朝芳 0830—7900086 13982448168
古蔺县法院:0830—7100440
古蔺县公安局:7222999 7205017
古蔺县公安局马蹄乡派出所所长王怀江:1398244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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