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天網:院長命令法警群暴女國土員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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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訊】(六四天網黃琦採訪報導)昨天,我們報導了[4法警群暴女國土員 醫生說:你心臟跳動正常],披露了2006年10月24號下午四點半左右,四川省古藺縣馬蹄鄉國土所工作人員陳朝芳遭到4法警群暴的事件,海外新聞機構紛紛來電追問詳情,而社會熱心人士也在第一時間前往六四天網,向我們提供了一件利用公權侵吞私產案件的內幕。

假公濟私 私產遭侵吞

陳朝芳為何挨打,與其丈夫的父親李楊林的石膏廠有關。

1992年,李楊林在四川省古藺縣的馬蹄鄉辦起了雙沙石膏廠,由於當時的中國,興起了一股紅帽子熱,相當多的民營業主採用戴「紅帽子」方法:即政府不投資企業,反而由企業投資人給政府上繳一定的「管理費」或者稱「承包費」,以此得到政府權力的保護,把實際上的民營企業稱為政府主管的集體所有制企業。雙沙石膏廠就是這樣的一個產物。李楊林靠著借款2萬元申請了企業的營業執照,又貸款20.5萬元,使企業得以運轉。馬蹄鄉政府沒有投入一分錢,每年卻從這個企業拿走4萬元的「承包費」。直到2002年,鄉政府獲利23萬元之多。

2002年由於鄉政府對企業進行停產「整頓」,一整就是14個月,雙沙石膏廠徹底「整」垮了。這時,國家實行國土資源有償轉讓,李楊林私人借款10萬元,獲得了國土資源10年的有償使用權。李楊林還借款6萬多元,購置設備,使石膏廠恢復生產。這時李楊林再也不向鄉政府上交「承包費」了。於是,鄉政府把李楊林告上法庭。李楊林又反訴鄉政府。然而,古藺縣法院不審李楊林的反訴,卻把雙沙石膏廠判給了鄉政府。李楊林不服上訴至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 「因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均無證據證明已實際投資雙沙石膏廠的事實,因此,對該企業均不享有投資人的權利,該集體企業應屬馬蹄鄉全鄉人民所有。」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權貴的法院 弱者的地獄

盆骨9.5公分骨折 依然拉去拘留12天

雙沙石膏廠權屬終審判決後,古藺縣法院進入了執行程序。2005年6 月7日上午,法院在雙沙石膏廠的綜合樓周圍布好警戒線。工廠的財務室、庫房、小賣部等都被查封了。二樓上有三間屋是廠長李揚林的大女兒,石膏廠過磅員李碧的臥室和其它房屋,鑰匙都在李碧手中。上午10點左右,接到通知的李碧走進了警戒線,兩個法警把李碧帶上二樓。房門打開後,李碧環顧四周,都是穿制服的,她感到害怕。她移到窗前,兩手搭在窗台,一條腿也放在了窗台上。法警急忙把李碧拉了下來。一個法警說到:「把她銬起來。」 另有法警說:「反起銬。」這時又上來幾個法警抓住李碧的兩隻手臂,出於本能反抗的李碧的右腿呈彎曲狀,左膝卻沒來得及彎曲,就已被強大的力量按倒。李碧感到一陣撕心裂骨的疼痛,連聲高喊「救命呀!」雙手被反銬在背的李碧,被兩個法警架上警車。古藺縣法院以李碧「用威脅的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侮辱司法工作人員」為由,決定拘留李碧十二天。

李碧被送進拘留所,一天一夜不吃不喝,疼痛折磨著她無法入眠。次日11點,拘留所同意李碧前往醫院照片。照完後,李碧被押回拘留所。

從古藺縣人民醫院的X片檢查報告單上看到:李碧盆骨的「左髂骨後下棘可見長約9.5公分線形骨折,分離約0.6公分,左□髂關節內緣可見約0.6*0.6平方厘米邊緣規則高度密影。」6月8日下午7點多,古藺縣法院解除對李碧的拘留。

2005年11月,經四川大學法醫鑑定中心鑑定,李碧為八級傷殘。

李碧盆骨骨折 依然拉去拘留12天

專家和律師說法

四川省行政學院劉開煜教授指出:「財產所有權是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這四項權能構成的。未查出鄉政府和李揚林的出資,但李揚林等職工在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這四項權能中佔了三項。現在涉及最後一個處分權。鄉政府沒出資,四項權能中,一項都沒占,法院就把石膏廠判給全鄉人民共同所有,這是不對的。 2002年,企業買斷國土資源10年有償使用權的投資就是李楊林的投資,只有李楊林等職工才有對企業的處分權。」

六四天網義工、作家黃曉敏認為:不管甚麼企業都要有投資,政府沒投資,也沒借錢投資,也沒還利息。借錢投資也是一種投資行為。現在有證據是企業經營者借的錢,還款是經營者,還利息也是經營者。經營者就是實際投資者,企業應屬於投資者所有。

長期從事民間維權工作的徐律師指出:誰借的款,誰就承擔還款義務。法院把企業判給全鄉人民共同所有,怎麼樣來執行?全鄉人民共同所有是個抽象的概念,是不是要評估,全鄉每個人分多少?

徐律師指出:反訴有獨立性,要受理,反訴費用還收5000元。古藺縣法院為甚麼不對反訴進行審理?一審法院沒有保護反訴的訴權。

對於李碧受傷一事,徐律師提出:李碧是案外人,這是另案。她沒配合執行,該拘留你就拘留嘛,但不能把人整傷了。李碧要直接申請國家賠償。

侵權賠償未了 兒媳又被4法警群暴

李楊林不服一、二審判決,在有關專家、律師和全國人大代表的幫助下申訴。2006年2月23日,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再審立卷。 2006年4月,馬蹄鄉政府通過古藺縣國土資源局以192萬元把雙沙石膏廠「拍賣」給了他人。如果,按二審法院的認定,這192萬元該全鄉人民所有,但,至今已經半年了,沒有一個鄉民分到一分錢。 2006年10月14日,古藺縣法院再次出動一百餘人「執行」。李楊林一手創辦的雙沙石膏廠被徹底「搶」去了。

2006年10月24日,李楊林的兒子李清被古藺縣法院以「妨礙執行交接」為由行政拘留15天。 李碧向古藺縣法院申請國家賠償,法院要李碧向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並經確認,才有國家賠償的希望。

鄉政府空手套白狼,法院當幫兇。李楊林創辦的價值192萬元的企業被鄉政府吃掉了,女兒李碧被法院「整」殘了,兒子李清被法院拘留了,兒媳陳朝芳也被4法警群暴了。

72歲的李楊林的眼淚已經流乾:天哪,你能給我一條出路嗎?

共產黨老區委書記李楊林遇到新問題

路見不平有人踩,目前,各界正在幫助受害者「直接申請國家賠償」。 可以說,四川體制內外朋友不懼風險,放下文人架子扎根基層、關注底層權利者、挺身維權者越來越多。

李楊林電話:0830—7900103
李碧電話:0830—7900095
四川古藺縣國土局王局長:13909085436
古藺縣國土局紀委祝書記:13982443503
古藺縣馬蹄鄉國土所工作人員陳朝芳 0830—7900086 13982448168
古藺縣法院:0830—7100440
古藺縣公安局:7222999 7205017
古藺縣公安局馬蹄鄉派出所所長王懷江:1398244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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