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诚案20日重审 律师公开办案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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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辛菲报导)据最新消息,陈光诚案将于11月20日上午8点半在沂南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

陈光诚今年6月中旬被当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起诉,沂南法院8月18日开庭审理该案,同月24日宣判陈光诚有期徒刑4年3个月。

10月31日,临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无效的裁定,发回沂南法院重审。

陈光诚辩护律师李劲松11月14日得知开庭时间后,于15日公开当天写给沂南法院的两封紧急律师函。

李劲松在第一封律师函中介绍,十几天前他去沂南法院时,刑庭庭长曾明确回复他说,法院下周会负责将控方提交的所有视听资料尽快复制好并用特快专递邮寄给他。他当即交付200元人民币给刑庭庭长,作为相关复制费用及特快专递邮寄费的预付款。

他说,“这十来天,我一直在急切等待你院将控方提交的所有视听资料复制并寄送给我……2006年11月14日17:01分左右,我却接到了一个自称其是沂南法院刑事审判庭盛海玲法官的电话,她说现在口头通知我陈光诚案沂南县人民法院定于11月20日开庭。”

“我当即质问她为何我还没收到法院早已答应复制寄送的视听资料?她竟敢公然撒谎想欺骗我,说什么:在我11月3日向法院提出要求复制视听资料之前,这些视听材料便已被检察院都拿回去了!法院也已发了公函给检察院把我的申请要求告知了检察院向检察院调取这些证据,但检察院至今还没提供过来。”

“听了盛海玲法官用女性诚恳的语气说出来的如此可耻的谎话,我真晕了!……我11月3号是在张玉祥法官的办公桌上,亲眼见到了上列控方提交法院的写有标注的至少四个以上的光碟,并当即向张玉祥法官提出了要求复制控方提交法院的所有视听资料。你盛海玲法官怎么竟敢如此信口雌黄说这些视听资料在我提出申请要求复制之前,便全都被检察院取回去了!”

李劲松并当即要求盛海玲回答:为何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和开庭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给我?我现在要落实沂南县检察院有没有将本次诉讼的起诉书副本交到法院?

盛海玲始终不肯回答这一问题,只回应说“这个事我要给领导汇报一下”。

律师函要求沂南法院立即查纠“陈光诚案重审主管法官张玉祥、盛洪玲的所有违法行为”并责成其“立即将陈光诚案控方提交法院的所有视听资料复制寄送给已支付复制邮寄费给法院的陈光诚辩护律师李劲松”。

李劲松在第二封专函中详细披露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及调查取证过程,并紧急要求法院通知“袁伟静、王金香、陈光军、陈光余、陈光和、陈光东、陈更江、陈光新、丁晓等共93位有义务作证的证人”出庭接受二审庭审质证。

他表示,在二审法院阅完卷宗,结合本案全部事宜进行对比分析后,发现“一审庭审过程中检察院提交给法院的陈光诚案证人名单所列的陈光余等共89个证人没有一个证人到庭就自已指证陈光诚涉嫌犯罪的相关证言接受质证”的根本原因应是:“控方明知这89个证人‘在一审控方提交法庭的供述或证词里指证陈光诚涉嫌犯罪的相关证言’几乎全系‘不符合客观事实经受不起推敲及当面质证的谎言和伪证’。”

他指出,“真正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罪犯,不是陈光诚,而是‘占据了20米左右的公路空间,都站在公路上,围困着陈光诚家这五个人的上十个警察及近百名镇村工作人员和受雇长期暴力看守陈光诚的流氓地痞’的召集者和指挥官!”

李劲松最后特别申明:“本律师坚定地认为要查明本案事实客观真相必需上述知情证人出庭作证。任何人如试图继续滥用司法公权阻止上述知情证人出庭,以庇护出示假证言的显然涉嫌犯有伪证罪的控方证人,我必定会以身护法对其恶行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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