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案20日重審 律師公開辦案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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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辛菲報導)據最新消息,陳光誠案將於11月20日上午8點半在沂南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

陳光誠今年6月中旬被當局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起訴,沂南法院8月18日開庭審理該案,同月24日宣判陳光誠有期徒刑4年3個月。

10月31日,臨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無效的裁定,發回沂南法院重審。

陳光誠辯護律師李勁松11月14日得知開庭時間後,於15日公開當天寫給沂南法院的兩封緊急律師函。

李勁松在第一封律師函中介紹,十幾天前他去沂南法院時,刑庭庭長曾明確回覆他說,法院下週會負責將控方提交的所有視聽資料儘快複製好並用特快專遞郵寄給他。他當即交付200元人民幣給刑庭庭長,作為相關複製費用及特快專遞郵寄費的預付款。

他說,“這十來天,我一直在急切等待你院將控方提交的所有視聽資料複製並寄送給我……2006年11月14日17:01分左右,我卻接到了一個自稱其是沂南法院刑事審判庭盛海玲法官的電話,她說現在口頭通知我陳光誠案沂南縣人民法院定於11月20日開庭。”

“我當即質問她為何我還沒收到法院早已答應複製寄送的視聽資料?她竟敢公然撒謊想欺騙我,說甚麼:在我11月3日向法院提出要求複製視聽資料之前,這些視聽材料便已被檢察院都拿回去了!法院也已發了公函給檢察院把我的申請要求告知了檢察院向檢察院調取這些證據,但檢察院至今還沒提供過來。”

“聽了盛海玲法官用女性誠懇的語氣說出來的如此可恥的謊話,我真暈了!……我11月3號是在張玉祥法官的辦公桌上,親眼見到了上列控方提交法院的寫有標注的至少四個以上的光碟,並當即向張玉祥法官提出了要求複製控方提交法院的所有視聽資料。你盛海玲法官怎麼竟敢如此信口雌黃說這些視聽資料在我提出申請要求複製之前,便全都被檢察院取回去了!”

李勁松並當即要求盛海玲回答:為何不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和開庭通知書及舉證通知書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給我?我現在要落實沂南縣檢察院有沒有將本次訴訟的起訴書副本交到法院?

盛海玲始終不肯回答這一問題,只回應說“這個事我要給領導彙報一下”。

律師函要求沂南法院立即查糾“陳光誠案重審主管法官張玉祥、盛洪玲的所有違法行為”並責成其“立即將陳光誠案控方提交法院的所有視聽資料複製寄送給已支付複製郵寄費給法院的陳光誠辯護律師李勁松”。

李勁松在第二封專函中詳細披露了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及調查取證過程,並緊急要求法院通知“袁偉靜、王金香、陳光軍、陳光余、陳光和、陳光東、陳更江、陳光新、丁曉等共93位有義務作證的證人”出庭接受二審庭審質證。

他表示,在二審法院閱完卷宗,結合本案全部事宜進行對比分析後,發現“一審庭審過程中檢察院提交給法院的陳光誠案證人名單所列的陳光余等共89個證人沒有一個證人到庭就自已指證陳光誠涉嫌犯罪的相關證言接受質證”的根本原因應是:“控方明知這89個證人『在一審控方提交法庭的供述或證詞裡指證陳光誠涉嫌犯罪的相關證言』幾乎全系『不符合客觀事實經受不起推敲及當面質證的謊言和偽證』。”

他指出,“真正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的罪犯,不是陳光誠,而是『佔據了20米左右的公路空間,都站在公路上,圍困著陳光誠家這五個人的上十個警察及近百名鎮村工作人員和受僱長期暴力看守陳光誠的流氓地痞』的召集者和指揮官!”

李勁松最後特別申明:“本律師堅定地認為要查明本案事實客觀真相必需上述知情證人出庭作證。任何人如試圖繼續濫用司法公權阻止上述知情證人出庭,以庇護出示假證言的顯然涉嫌犯有偽證罪的控方證人,我必定會以身護法對其惡行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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