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为银行业登陆排除障碍 台陆委会吁中协商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十七日电)中国发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银行业赴中设置分支机构事项,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德勋今天说,朝野应凝聚共识,敦促中国当局排除政治障碍,尽快与台湾政府就建立金融监理合作机制协商,并在达成协议后尽速完善各项监理机制,才能真正为银行业登陆排除障碍。

刘德勋下午在例行记者会,对中国当局发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近来各界就两岸条例第三十六条修正案对陆委会所作批评说明。他呼吁,朝野应凝聚共识,要求中国当局与台湾政府协商建立金融监理制度。

他说,无论从国际金融规范或两岸关系的特殊状况来看,有效管理两岸金融风险,政府无可推卸。政府兼顾业者需求,循序推动两岸金融开放政策,依据风险评估及控管能力,已优先实施风险较低的国内银行赴中国设置办事处(九十年六月)、保险业赴中设置子公司(九十一年八月)或参股(九十三年四月)、证券业赴中国设立分公司及子公司(九十四年二月)等开放政策。

刘德勋指出,业者关心国内银行在中国办事处升格为分行、设置子银行或参股中国的银行等,因为考量银行是信用体系的最重要环节,风险控管的需求及标准皆远高于其他金融事业,尤其中国事业经营资讯透明度严重不足,会计及财报制度极不健全,金融风险远较其他地区不可预期,因此政府有责任针对国内银行业赴中国设置分支机构建立完整有效的监理机制。

他强调,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只要风险管理机制能够完善建立,开放银行业赴中国设置分支机构的政策自能水到渠成;“两岸协商建立金融监理制度,是确保对银行有效监理的前提条件”。

刘德勋说,中国当局基于政治考量,始终回避与台湾主管机关就建立金融监理制度协商;依据中国在十五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针对外资包括台资银行到中国设置分行、子银行及参股更设置前提条件,要求前往设置上述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必须先与中国银监会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他表示,中国当局一方面回避与台湾政府协商,却又设置双方需建立金融管理合作机制的前提条件,很明显是国内银行业赴中国设置分支机构的最主要障碍。

刘德勋并说,政府已在九十年八月与九十四年二月,分别开放国内保险业与证券业赴中投资,迄今为止,台湾已核准六家保险公司到中国投资,但中国却只准许一家台湾保险公司设立子公司,而且以两岸必须签订证券监理合作备忘录为由,迄今未同意任何台湾证券业赴中国投资。

他认为,这种情况充分显示中国当局对台湾业者申请案件是采政治性考量及选择性的做法,这对业者公平竞争及两岸金融的健全发展,都有不良影响。因此,透过两岸制度化的互动管道,确保监理的公平性及业者的公平竞争,也应作为未来双方协商的重要项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