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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型保单纠纷日增 应了解需求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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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六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根据今年上半年申诉统计资料,投资型保险商品的非理赔申诉案件增加,常见纠纷争议类型主要为招揽纠纷及不当契约转换等问题,消费者购买投资型保险商品前务必先了解自己需求、风险容忍度等,再决定是否投保。

金管会表示,投资型保险与传统保险商品不同的地方,在于投资型保险商品可选择连结投资标的,投资损益是由要保人自己承担,所以费用也相对透明。

金管会提醒消费者,保险商品说明书与保单条款附表所列示的商品费用汇总表、要保书上的“重要事项告知书”、建议书,以及“投资型保险商品连结结构型债券之投资报酬与风险告知书”都是非常重要的资讯,消费者投保前特别要看清楚,而要保人同意投保后也须签名,以示负责。

此外,要保人在收到正式保单的翌日起算10天内,仍有向保险公司行使契约撤销权的权利(使保险公司负有无条件回复原状的义务),要保人在签收保单时,务必在签收回条亲自填上日期,才能确保自身权益。

消费者如遇业务员上门劝诱将传统型保险契约转换为投资型保险契约时,必须考虑新保单是否符合需求、是否符合自身风险容忍度,与全新购买投资型保险商品应负相同注意。

另外,因契约转换的费用通常颇高,如消费者事前未有充分的转换前、后利益比较,贸然转换的结果,可能反而得不偿失,一定要谨慎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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