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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型保单要保人受益人不同恐涉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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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五日电)近来不少民众喜欢购买投资型保险,除着眼投资,还有寿险、节税等功能。不过,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指出,投保投资型保单时,须注意要保人与受益人是否为同一人等情形,否则恐涉及赠与税的问题。

国税局指出,投资型保单因既有一般寿险的保障功能,又有到期还本取息的投资理财功能,且保险费还可列于个人综合所得额扣除项目,具节税功能,受到不少民众青睐。

不过,国税局提醒,投保人于投保投资型保单,除注意要保人与受益人是否为同一人外,也须注意保费支付,与保单到期后,投资收益资金流向,例如国税局于近期查获的案件中,不乏祖父母代孙子缴纳投资型保单保费,或是父亲的投资型保单到期后,将受益保险金存入子女账户或替子女购置财产,遭国税局依法核课赠与税并处罚。

举例来说,有一民众投保六年期投资型保单,保费新台币 600万元,虽要保人与受益人均为本人,但因保费资金是来自他的祖母,遭国税局依法核课赠与税及罚锾计90多万元。

所以,国税局表示,民众检视自己的保单,如发现有涉及赠与行为,应尽速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办理赠与税申报,以免被查获补税,甚至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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