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有致函自贡市当局索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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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讯】

关于受国际人权邀请参会被阻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诉求的报告

自贡市政法委书记
自贡市公安局局长

2006年5月12日,我收到瑞士日内瓦、具联合国社经理事会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识“国际人权服务”邀请函,在联合国新的理事会召开会议之际,前往日内瓦参加于6月17日至25日主办的训练课程,并同“国际人权服务”代表团参与理事会的会议。

6月5日,我从四川自贡至重庆机场乘机前往北京,到瑞士驻华大使馆办理签证手续。6月16日上午,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欲乘坐荷兰皇家航空公司约10:40分航班,飞往阿姆斯特丹并转机去瑞士日内瓦参加国际人权会议和训练课程,9点左右,当我在首都国际机场通过安检时,被安检警察以检查证件为由将我拦下,并被带入警察办公室。在那里,警察将我的护照、登机证等一切出国证件全部收去验证、复印,同时还有2名警察对我严加看管,使我失去人身自由达1个多小时之久。

之后,警官李伟进来对我说:“你的一切出国手续合法、有效。是你们自贡市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打电话给机场要求我们协助,拦截你出境的。至于什么原因,我们也不清楚,所给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请你回去找自贡市公安局赔偿。”

我当时对李伟警官说:“我这次出国,是受非政府组织‘国际人权服务’邀请,参加在日内瓦召开的人权会议,既然出国手续合法有效,你们就没有理由阻止我。连我这样一个去参加人权会议的参会人员的人权,都得不到保障,中国还有人权吗?这会给中国政府造成非常恶劣的政治影响,你们是要负责的。”对我的抗议,李警官说:我们只是接到四川省公安厅的电话,依据《出入境管理法》配合省公安厅截下你,具体怎么个情况和损失,你回去找自贡市公安局吧,他们应负责赔偿。

随后我被首都机杨警官李伟转交给自贡市政法委、市公安局汇东国保、政府驻京办等这些早已等候在大厅的人手中。当天即被市政法委、国保、政府等部门官员3人,从北京押解回四川自贡,关押在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公安分局内。在失去人身自由约37小时后,汇东新区分局才签写传唤证,以05年 4.20非法示威“犯罪嫌疑人”的罪名由市公安局、汇东分局刑警、国保共6人,对我非法轮讯至深夜两点多钟。期间,我不断提出抗议,拒绝回答一切所谓“犯罪嫌疑人”的问题。最后,经他们内部请示上级,才放我回家。

2006年6月19日下午15时10分,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两名警察到我家,称是局长派来叫我到分局接受讯问,遭我拒绝。16点35 分左右,汇东分局一副局长亲自带领12名警察再度闯入我家。他们向我出示了一份与17日深夜那份传唤书文号相连的《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传唤通知书》(自公汇传通字[2006]68、69号),再次以05年4.20非法示威所谓”犯罪嫌疑人”,带走我进行审讯,加重迫害。

我是一个失地失房贫困农民,也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恪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也坚信依法维权能够为自已与乡亲们讨回公道。因此才走上以国法控告地方土法、举步维艰的维权之路。

95年我凭着对《宪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诚信,带着自已和乡亲们的冤情,开始上访。经历了从业余到专业上访、从专业上访到职业维权的过程。从自贡告到省城,从省城告到中央。从南告到北告遍了国家各级行政和司法机关,而结果却是国法败在土法脚下。我们满含冤情,争取被剥夺了的合法权益,却在民告官12年的历程中,饱受耻辱遭到非人的无理打压,问题不但没能解决却反遭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侍俊的打击报复。

这期间的2000年1月13日,侍副市长利用公权力,先后把我们的私有房屋用推土机、炸药、爆炸毁废了,财物被抢劫,造成我和陈守林、毛秀兰、谢水明等4户约20人,迄今上无片瓦、下无寸土、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在负债累累、穷困潦倒长达7年之久的时间里,竟无一位官员问津。肆意非法圈占农民土地的官员,也无一人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在无法为民伸张正义,无法申诉百姓疾苦的时刻,能够被国际人权服务组织邀请参加国际人权会议,无疑是一个披露自贡市圈地内幕,人权状况的绝好机会。也表明,我们12年的依法维权抗争已经广受海内外正义人士的强烈关注和支持。同时也证明正义良知尚存人间。可政府官员对此所表现的却是违反《国际人权法》中国《宪法》人权保障规定,非法拦截、阻我赴会,甚至将我非法定性为“犯罪嫌疑人”,加重迫害。此举令我痛失为民沉冤,争取合法权里的机会,是失地农民的大不幸,也是中国的悲哀。

自贡官员自暴其丑,亲手制造了一起在国内外影响极坏的侵犯人权案,理应承担责任。自我被从北京押解回来,一直要求汇东新区分局对本人的侵权、经济损失给予赔偿。至今,却一拖再拖,杳无音信。

为此,今特致函市政法委、市公安局领导给与补偿要求如下:

1、要求自贡市政法委、自贡市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相关人员,向我本人公开赔礼道歉。通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出入境的警察,将刘正有从禁止出入境的黑名单上除掉,并保证今后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自由出入境权利。

2、要求自贡市政法委、市公安局赔偿我因侵权费、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办理签证费、车旅住宿费、返程飞机票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0万元人民币。

3、要求自贡市委、市政法委、市公安局依照中央大接访规定,依法处理解决市政府于2000年1月13日,非法爆炸我和陈、毛、谢等四人的私有房屋及归还抢劫的所有财产物品。

特此报告

望能尽快书面回复。

报告人:刘正有{盖手印}
2006年11月26日于自贡出租屋

住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新区丹桂街白果居委会16组
联系电话:0813—8791056

[注] 附件:

1、国际人权服务组识给本人的邀请函。
2、本人在瑞士驻华大使馆护照签证。
3、本人赴瑞士日内瓦飞机登机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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