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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说明记者会全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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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李明宗台北五日电)中国对我们采取三光政策,要挖光所有邦交国,难道我们就这样缚手就擒吗?做一个总统,要照顾大家不但住的平安,还可以走出去,要大家可以住的平安就需要国防,要大家可以走出去就需要外交,这两方面最重要。

国防与外交都和中国都有关系,我们没办法,就是一个坏邻居在那里,国防和外交都需要花钱。我向检察官报告,做一个总统的为难,我的困境,我为台湾如何走出去,我的用心与计较,很多外交工作我无法说,检察官要我一定要说。

检察官说,愿意帮我保密,甚至要将所有资料封存,永远都不会打开。甚至这些人不会曝光,结果大家看起诉书,有多少外交工作、多少的名字都出现在那边,到底要如何保密,用猜的都猜得到?对外交比较认识的人,看到那些人就知道和哪一个国家有关系,和哪些事情有关系?这样好吗?

连累很多人我很抱歉,为了这个案件,我要请问大家,作为一个总统,有义务与责任把总统五、六年来做的事情,特别是外交工作要向检察官和盘托出,再机密的也要报告吗?这是我百思不解的事情。

今天这么多人曝光,谁能保护他们,我不知道如何对他们交代。还好我很多没说,如果我每一件事都说出来,是否每件事情都写在起诉书上,还上网。

这是为了国家的外交利益做事情吗?为了国家的最高利益思考吗?当然我尊重司法,尊重检察官按照职权行使职务,但是当时说要保密与封存,而且还是白纸写黑字,结果却是这样?这样好吗?

对于因为起诉书有写到的人与案子,带给你们困扰,财产或工作的困扰也好,未来受到困扰也好,我也向大家道歉。

大家都知道甲君对外秘密外交工作,有人说谎。不管是善意或恶意说谎,我觉得都是要道歉的地方。但是说谎如果是出于善意,是为了掩护秘密外交工作,是否情有可原?

是否大家可以从这样的角度思考,所谓义务冲突的法理之便,当国家利益与个人发生冲突,是要先顾国家利益,或是要先顾个人利益。当中有说词不一,为了掩盖什么事情,造成检察官误会,影响司法侦查与公正性,我都愿意在这里道歉。

但是其中为了掩护机密外交工作,攸关国家安全,甚至有些只有国安会极少数同仁才知道的事情,我也在想到底要不要讲,什么时候讲?要向谁讲?

在检察官面前我都不敢讲,我是否可以在全国同胞面前讲,或者我要在不伤害国家的大前提下,我必须向法院讲,做完整的说明。

为了替国家做事情,为了推动外交工作,为了国家安全,我用心良苦,尽心尽力。今天遭受这样的待遇,我相信,我个人的甘苦不是大家可以体会的,但是没有关系,既然大家选我当总统,我就必须负起更大的责任与委屈,更大的误会,我都要承担。既然要当总统,当然我要付出代价,我必须牺牲,这都是我愿意的事情。

第一、清廉、名誉比生命重要,个人去留微不足道,相信历史会还我公道,司法会还我清白,不过我不是恋栈职位,不必等到三审定谳,只要司法在一审判决贪污有罪,我立即下台一鞠躬。

第二、国家与个人义务冲突,所带来内心挣扎,固然不足为外人道,但作为总统,我深爱台湾,深爱我的国家,为台湾国家利益,有些敏感、极机密工作,不能讲就是不能讲,若因不能讲被误会而受到委屈,个人都愿牺牲小我完成大我。以上报告,请各位记者朋友,请全国乡亲先进,亲爱的国人同胞能批评指教,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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