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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国务机要费与所得税课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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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六日电)针对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杨琼樱(台中县)质疑陈水扁总统的国务机要费若属于业务费,是否应补税一事。财政部常务次长刘灯城表示,国务机要费若属特支费,不需课征所得税;赋税署署长张盛和说,不论特支费或业务费,都无所得税问题。

杨琼樱今天在立法院财政与预算及决算联席会质询时表示,陈总统国务机要费有部分是买东西送给总统夫人吴淑珍,是否算是变相加薪,如果是变相加薪,应不应该补税。

刘灯城则指出,国务机要费的认定,陈总统说在会计与审计上有疑点,况且,全案在司法调查中,需尊重司法调查。不过,依据目前所得税法,公务员的特支费不课所得税。

张盛和进一步解释,除特支费免税,就算是业务费,因为机关才有业务费,所以,也没有所得税的问题。但有无变相挪用,则需由司法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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