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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國務機要費與所得稅課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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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六日電)針對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瓊櫻(台中縣)質疑陳水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若屬於業務費,是否應補稅一事。財政部常務次長劉燈城表示,國務機要費若屬特支費,不需課徵所得稅;賦稅署署長張盛和說,不論特支費或業務費,都無所得稅問題。

楊瓊櫻今天在立法院財政與預算及決算聯席會質詢時表示,陳總統國務機要費有部分是買東西送給總統夫人吳淑珍,是否算是變相加薪,如果是變相加薪,應不應該補稅。

劉燈城則指出,國務機要費的認定,陳總統說在會計與審計上有疑點,況且,全案在司法調查中,需尊重司法調查。不過,依據目前所得稅法,公務員的特支費不課所得稅。

張盛和進一步解釋,除特支費免稅,就算是業務費,因為機關才有業務費,所以,也沒有所得稅的問題。但有無變相挪用,則需由司法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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