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主计处:历史沿革 国务机要费具特别费性质

人气: 7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六日电)行政院主计长许璋瑶今天表示,据特别费历史沿革,“如果说国务机要费没有特别费性质,比较不符事实”,它含有特别费、机密费、机要费性质。目前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有一部分以领据结报,主要是依据特别除外之规定及往例办理,因此不能以是否编列机密费,做为需否检据核销的焦点。

国务机要费案受瞩目,主计处和审计部对性质认定不一,总统陈水扁昨天在记者会也说,很多人对国务机要费性质认知不一样,甚至连会计科目都一改再改,没有完整标准。

许璋瑶晚间召开记者会表示,审计部认为,九十年度后,因为用途别科目的编列,由原机要及机密费,修改为机要费,因此不宜沿用过去涉及机密费部分的处理方式。

许璋瑶说,总统府认为,历年国务机要费预算编列的计划内容大致相同,主要是元首行使职权有关费用,包括政经建设访视、军事访视、宾客接待及礼品致赠、犒赏奖助等,其用途别科目自民国三十八年起,就含括特别费、机密费或机要及机密费。

总统府认为,九十年度主计处通盘检讨修正用途别科目,将原列业务费项下的机要及机密费一个科目,分列为机要费、机密费两个科目,所以九十年度预算用途别科目虽略作修正为机要费,但计划内容仍与往昔相同。

此外,总统府在九十二年核定“国务机要经费支用程序作业规定”据以实施,规定国务机要费由会计处另设专帐,原始凭证依会计法等法令由专人保管;涉及机密部分,由总统秘书室指派专人比照办理,无法取得凭证者,得由承办人提供书面文件或其他佐证资料附案备查。

许璋瑶表示,从国务机要费历史沿革及预算编列过程来看,它具有特别费、机密费与机要费性质,三种不同性质费用,也都归属于“业务费”项下。

他表示,国务机要费预算的执行,依多年惯例及“总统府执行国务机要经费作业规定”,机密费部分以领据结报并另设专帐管理,以领据结报的处理方式,类似特别费,是由行政院于核定首长特别费列支标准时一并规定,得依首长领据列报,但最高以特别费半数为限。

许璋瑶说,审计法、会计法等规定,各项经费报支都需要检附相关原始凭证,即使国防、外交等部分经费,因预算内容已有实质品项(如买战机),预算编制审议时,都需作机密处理,所以采机密费方式编列,但预算执行仍需依规定检据核销。

他表示,如果预算仅揭露施政计划办理目的,例如检举、缉私奖金等,计划内容不涉机密,不以机密费方式编列,但预算执行时,其实质内涵可能涉及机密(如检举人姓名),仍应依相关规定以机密案件处理。如基于保密等特殊需要,无法检附原始凭证,可由经手人书明原因,开具支出证明单据以请款。

他强调,目前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有一部分以领据结报,主要依据特别除外之规定及往例办理;以是否编列机密费,做为须否检据的焦点,并不正确。

许璋瑶表示,副总统都有特别费,怎么可能总统没有相关公关经费?这不合理。根据历史沿革和预算原则,国务机要费含有特别费、机密费、机要费性质,基于这样的缘故,所以总统没有特别费。

至于科目问题,许璋瑶说,不只国务机要费,很多首长对特别费也搞不清楚,但整个预算的执行、沿革,即使科目、用途略有不同,根据查得到的档案,与以往执行方式并没有太大差异。

媒体追问,国务机要费案检察官陈瑞仁对国务机要费的陈述或认定是否正确?许璋瑶表示,他尊重司法,但据起诉书内容,基本上,陈瑞仁认为国务机要费有机密费性质。

至于以家人发票报账是否有程序瑕疵?许璋瑶表示,如果依照支出凭证管理要点,“是有行政的疏失”,总统府副秘书长卓荣泰到立法院备询时,也曾承认这部分有疏失。

许璋瑶说,以往都没派人去看,是基于对总统的尊重,行政疏失问题会依据正常程序,包括人评会等,将进一步了解,但依照审计法规定,最终的财务责任核定在审计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