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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霞海城隍庙 占公地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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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台北报导〕奠基逾150年的3级古迹台北市迪化街“台北霞海城隍庙”,竟然也占用国有地!法院认定,该庙有3处庙地占用国有地,国有财产局诉请缴费,士林地方法院判决城隍庙应给付184万余元,并自今年10月起,按月缴纳土地使用补偿金。

国财局未提拆屋还地

不过,国有财产局为维持“台北霞海城隍庙”的完整性,只追究土地补偿金,丝毫不提进一步拆屋还地主张,城隍庙的完整性应无虑。

被告“台北霞海城隍庙”指出,该庙建于1856年,至今150年,百多年来并无任何增建或扩建;况且是先有庙,后才有国家的土地管理,实无占用国家土地意思。

本案曾由台北市文化局介入协调,但无法解决;“台北霞海城隍庙”曾向国有财产局申请专案让售,但因名胜古迹不得私有被否决;至于是否赠与,也因城隍庙表示无财力成立财团法人,不符要件。

原告国有财产局起诉主张,“台北霞海城隍庙”土地经清查,共有广场等3处地方、合计70平方公尺占用国有土地,迄今未缴纳任何费用,去年发函催缴,双方对金额有争论,遂提出诉讼请求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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