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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教育扣除额适用入小学前三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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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十三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将纳税义务人就读大专院校子女教育特别扣除额单位,由原先的每户改为每人,且家中若有入小学前三年的儿童也适用每人每年新台币两万五千元扣除额。财政部赋税署署长张盛和估计,约两百万人受惠,税收减少约四十亿元。

张盛和指出,以目前就读大专院校总人数约一百二十万人、入小学前三年儿童数约八十多万人计算,所得税法修正通过后,估计约有两百万人受惠;不过,也将影响财政税收达四十亿元左右。财政部长何志钦说,尊重财委会决议。

财政委员会下午初审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费鸿泰(台北市)等人提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决议将教育扣除额适用范围扩大,原本以每户为扣除单位,改为以每人为单位,意即家中若有两个以上子女就读大专院校,纳税义务人每年列举扣除额将可超过两万五千元。

费鸿泰表示,保险法让纳税人可以“人”为单位列除所得税扣除额,但教育扣除额对国家未来影响甚钜,没道理还是以“户”为单位扣除。

亲民党籍立委刘忆如(不分区)说,比起大专院校学生,家中有就读幼稚园的儿童更应扩大列举扣除适用范围,每年每人抵扣两万五千元,“因为大学生还可以打工,幼稚园儿童怎么打工?”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林重谟(台北市)认为,入小学前三年儿童不论有无就读公私立幼稚园,都应该适用上述扣除额。

此外,鉴于大专院校学费年年调涨,财委会也通过若学费平均涨幅逾百分之三以上时,教育特别扣除额必须同比例调整。调整金额以千元为单位,未达千元者按百元数四舍五入计算。

另外,刘忆如建议教育特别扣除额不应排除在大专院校领有奖学金的学生,“有些奖学金一学期不过三千元”,获委员会一致同意纳入适用。

会议主席费鸿泰裁示,综合朝野立委所得税法提案版本,决议照上述共识初审通过,提报院会讨论前不须经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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