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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长允诺提对案 立院缓审减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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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十八日电)台湾财政部长何志钦今天同意,将于三个月内提出减税案后,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决议择期再审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另外,十三日财委会初审通过家中有三至五岁儿童的纳税人可列举扣除“教育扣除额”等法案,因财委会无法确认议事录,迳付二读恐生变数。

财委会上午审查由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廖本烟(台北县)、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卢秀燕(台中市)及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宪中(云林县)等人所提所得税法第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共有十二个草案并审。

十二项修正案要求列举扣除项目包括“房屋租金支出(含就学住宿舍费用)”、“文化表演支出”、“购书支出”、“在职进修学费支出”、“资讯设备支出”及“医药生育费支出”等。财政部估算,上述十二个修正案约影响税收达七百亿元。

协商时,会议主席、台联籍立委罗志明(高雄市)提议不实质审查,直接交党团协商;卢秀燕与陈宪中也认为初审通过让党团协商可能更合适,但何志钦不同意。

何志钦认为,十二案影响甚钜,应待财政部提完整对案后再行审查较妥适;民进党籍立委郭荣宗(桃园县)同意财政部说法,亲民党籍立委刘忆如(不分区)也表示,委员会初审程序必须完成,不同意未经审查就交付党团协商。

另外,十三日财委会初审通过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决议不经党团协商迳付二读;但民进党籍立委林重谟(台北市)反对,无法确认上次会议议事录,财委会同意保留下次会议处理,已初审通过约四十亿元减税案是否能在本会期三读仍有变数。

罗志明裁示,今日排订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择期再审,财政部应于立法院第六届第五会期开议时提出对案,以便继续审查。

财委会十三日初审通过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将纳税义务人就读大专院校子女教育特别扣除额单位,由原先的每户改为每人;家中若有入小学前三年的儿童(三至五岁),也适用每人每年新台币两万五千元扣除额。财政部赋税署署长张盛和估计,约两百万人受惠,税收减少约四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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