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释宪法院令限时解散现有肃贪特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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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余歌沧雅加达二十日专电)印尼释宪法院再度作出引发争议的决定,现有根据肃贪委员会组织法而成立的肃贪特别刑事法庭,被裁定为违反宪法,院方下令须于未来三年内制订个别相关新法令,颁布后,现有肃贪特别刑事法庭应予解散。

现有肃贪特别刑事法庭是根据二零零二年第三十号法令、即肃贪委员会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而成立的,两年前开始运作后,已审理多起前任政府官员贪污巨案。

释宪法院院长阿西迪基昨天在一项判决中指出,肃贪委员会组织法五十三条内容违反一九四五年宪法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八条规定,必须予以取消;虽然如此,肃贪特别刑事法庭仍可继续运作三年,直至有关成立该特别刑事法庭的相关法令出炉为止。

他指出,该法律条文造成在法庭制度上出现双重标准,即普通法庭和特别刑事法庭,两者有可能作出不同的判决。

阿西迪基表示,成立肃贪特别刑事法庭的法律依据虽然有所缺失、即与宪法内容背道而驰,但在未来三年内,该法庭仍可审理由肃贪委员会所侦办的贪污案。他说:“如果即日起把该条款宣布无效,将会造成肃贪委员会及肃贪特别刑事法庭因失去法律依据而无法继续侦办及审理贪污案件,最后造成肃贪工作陷于停滞”。

释宪法院对上述法律条文作出重新检讨,是应因涉贪而已被判刑的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委纳沙鲁汀及委员慕利雅纳等人提出的要求,他们质疑根据肃贪委员会组织法而设立的肃贪特别刑事法庭的合法性,并指该委员会拥有窃听权违反人权。

法律界认为,释宪法院的裁决不明确,违反释宪法院组织法规定、即所有裁决必须于公布日起执行。肃贪委员会副主委杜姆巴克则表示,该委员会坦然接受释宪法院的决定。

至于是否能够在未来三年内完成新法,国会人士表示不乐观,因为等待审议的法案一箩筐;有人担心,释宪法院的裁决会影响现政府的肃贪努力。议长阿贡今天下令,早日安排与释宪法院院长举行听证会。

在此之前,释宪法院下令废除成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法令,以及取消刑事法法典中有关侮辱总统罪行条款,也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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