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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新设分行解禁 明年起每年5月开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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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一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金融机构国内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正草案,规定符合相关财务业务标准的金融机构每年5月申请增设分支机构。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说,开放新设分行总数,以往是每年10家,但今天未讨论,如无其他意见应也是10家,符合申设分行资格者约5到10家。

近年因金融市场竞争激烈,获利情形普遍不佳,主管机关自2002年度(民国91年度)起,对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采从严审核,以鼓励业者透过合并方式扩增营业据点。但金管会今天通过上述修正草案,予以解禁。

金管会今天委员会通过废止“金融机构设置简易型分行管理办法”,相关条文整并在“金融机构增设迁移或裁撤国内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并修正名称为“金融机构国内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依行政程序法规定,自即日起公告,征求各方对草案意见。

张秀莲指出,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及银行)需符合下列条件,才可申请增设分支机构,如申请前一年底自有资本在扣除出售不良资产未摊销损失后的资本适足率达10%以上、申请当年度3月底逾放比未达2%、覆盖率在50%以上、申请前三年度平均税后净值报酬达5%以上,及申请前一年度决算后无亏损及累积亏损等标准。

张秀莲说,由于近几年金融业经营状况较不好,所以,条件不宜订太高,但未来不排除提升财务条件。

至于符合申设分行资格的银行家数约有几家?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钟慧贞指出,因为今年财报未出来,所以到明年3月还有落差。张秀莲则说,符合条件的家数不多,但有几家是在符合边缘,可再努力一下,即可达到标准,初步约有5到10家符合条件。

另外,修正草案中也规定,金融机构每年申请增设分支机构,不能超过两处。但申请设置地点有益城乡均衡发展或配合金融监理政策者,申请家数得增加一处。并在获准申设一年内,开始营业。

所谓,配合金融监理政策者,金管会表示,如协助处理问题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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