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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本岛兑换 陆委会:待行政程序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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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五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今天指出,有关开放在台湾本岛试办人民币兑换业务议题,相关单位为因应开放中国旅客来台可能衍生人民币兑换需求,已依行政院长苏贞昌指示,主动规划开放台湾本岛试办人民币兑换业务的时机及配套措施,将在政策协调及行政作业程序完备后,适时对外说明。

陆委会表示,在台湾试办人民币兑换业务,涉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政府将考量相关规定的执行方式,并作适当的规划及处理。

两岸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主管机关于必要时,得订定办法,许可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进出入台湾地区。”;“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签订双边货币清算协定后,其在台湾地区之管理,准用管理外汇条例有关之规定”;“有关许可条件、程序、方式、限制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银行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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