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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总统府:机密外交认定是总统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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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二十七日电)台湾总统府副秘书长刘世芳今天表示,总统府根据行政机关回复文件的适格性,台北地方法院是函给总统府,综理总统府相关业务是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不是总统陈水扁;且机密外交案的认定是总统职权,总统府无法回应台北地方法院所询问的问题。

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二日函请总统府提供国务机要费案中,六件核定的机密外交案相关资料,须在今天中午十二时前送达台北地院;总统府中午已经依公文处理流程发文,函复台北地方法院,函复内容,总统府副秘书长刘世芳下午表示,尊重台北地方法院的处理。

刘世芳指出,台北地方法院来函请总统府解释六件机密外交案,但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机密是以行政机关的认定为主,国家机密等级分为机密、极机密与绝对机密,所谓的极机密与绝对机密不是放在公文书或是在相关纸张记载,有时候只是交付的动作或口头指示,总统处理邦交或非邦交事宜无法纯粹以公文记录。

她指出,以国务机要费案的卷宗,当时检察官处理相关资讯时,府方能讲、能处理的包括发票、收据等,不管是从总统府或审计单位能移送的都移送了。

其次,她表示,台北地方法院来函对象是总统府,总统府负责的是总统府秘书长,总统府秘书长综理总统府业务,但绝对机密不是由总统府秘书长确认或交付;总统府只是总统办公的地方,总统府无法代总统进行文件的机密等级分类,所以,府方认为,总统府无法回应地方法院询问的问题。

刘世芳表示,台北地方法院若要查证,必须跟总统查证,但若向总统查证可能碰触到宪法五十二条的问题;总统是国家元首而且统帅三军,机密外交案必须以总统认定为主,这是总统的权限;府方不是刻意这样处理,而是针对行政机关回复文件、适格性与法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刘世芳表示,她从媒体获知,台北地方法院是根据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案子交办前必须先分类是属于机密或极机密,检方现在所要的东西就是这些极机密的卷宗,要府方交出这些卷宗,再由台北地院决定要开秘密庭还是公开审理。

针对台北地方法院的要求,刘世芳表示,府方咨询过相关专业领域的顾问后,不管是宪法与国家机密保护法所谓机密等级的分类不是一个卷宗,将锁在柜子的卷宗拿出来给地方法院,不是这样的,可能只是口头交付或单纯交付动作而已,其中还牵涉到交付的人是不是中华民国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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