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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性执法 台立委质疑适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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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报导】(大纪元综合报导)警政署将自2007年1月1日起严惩恶性交通违规,加强取缔酒后驾车、严重超速、闯红灯、行驶路肩(高速公路)等6项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交通违规,除酒后驾车外,其余5项交通违规均将加强“隐藏性执法”,以遏阻用路人违规侥幸心理;但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召委陈根德表示,将邀请警政署等相关人士,讨论隐藏性执法适法性问题。

据中央社报导,元旦交通新制上路,内政部警政署推出“严惩恶性交通违规专案”,警方将强化“隐藏性执法”,运用“侦防车”随着车流巡逻,或在“制高点”等运用科学器材“照相”、“录影”搜证举发。

立院内政委员会召委吴育昇表示,不排除在警政署未向立法院报告前,暂不处理警政署九十六年度预算案。他强调,隐藏性执法除游走法律边缘,为取缔少数违规驾驶者,让多数守法驾驶者陷入恐慌,非常不当。

陈根德指出,警方取缔民众超速驾驶,依法必须在3百公尺前设立警示牌;但隐藏性执法是否意谓不必设警示牌,所衍生争议是否违法违宪值得讨论。他表示,将与律师研究隐藏性执法,并拟于下周邀请警政署等相关人士,讨论适法性问题。

吴敦义认为,隐藏性执法不是不可以,某些易肇事路段若采用隐藏性执法,或许可收降低肇事率的效果。

但他也表示,隐藏性执法范围不应扩及全台湾,应视时间地点,在易肇事时间与路段采取此法,可能较合适。

王昱婷说,警方采取隐藏性执法,要兼顾降低肇事率与保障人权确实两难。是否有侵犯人权争议,须邀集相关专家学者讨论后,可能才有定论。

六大违规类型分别是:“酒后驾车”、“严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闯红灯(不含红灯右转)”、“行驶路肩(高速公路)”、“大型车、慢速车不依规定行驶外侧车道(高速公路)”、“蛇行、大型车恶意逼迫小车(高速公路)”等。其中前3项违规项目,为县市警局取缔重点;而后3项则属高速公路执法重点。

警政署表示,由于交通执法被“污名化”,成为“偷拍”、“抢钱”的代名词,2003年7月警政署修订办法,规定警察照相采证径行举发时应着制服于“明显处所公开执法”,但也因执法空间受到压缩,车祸死亡人数却自2002年的4,322人,逐年提高成去的4,735人,显示交通执法强度减低对于交通安全维护确有负面影响。

不过警政署强调,虽然这次加强“隐藏性执法”为近年来交通执法方式的重大变革,但警政署已订定5项恶性违规实施“隐藏性”执法统一作为,要求员警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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