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民众浙江出租房产 须缴五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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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六日电)据报导,中国浙江省当局日前公布新的出租房产征税办法,当中规定香港、澳门及台湾民众等在当地出租的房产,应缴纳营业税等五种税项。

根据新华社今天的报导,浙江地税局决定加强出租房产税收征管,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民众个人出租房产应缴纳营业税、地方教育附加、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

据称,当局日前发布的“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出租房产行为是指将房产出租给承租人,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者获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以及承租人将租入房产再出租的转租行为。

此外,利用个人自有房产从事个体经营,实际经营者非房屋产权人(除夫妻、直系三代内的亲属外),视同房产出租。

报导并未说明上述办法是否已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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