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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越妹 机场脱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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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吴岳修/台北报导〕又见警方戒护押送出差错,台北市警南港分局押送3名越南逃逸女外劳遣返途中,以2警押3人,造成1名越南籍外劳在桃园中正机场,利用1名警察离开办理登机手续,只剩1人看管的空档,转身迈开大步离去。

负责看守的员警,却碍于身旁还有2名外劳而不敢追捕,只能眼睁睁看着这名外劳从容逃逸。

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外劳脱逃案”,逃逸的是32岁越南籍女子阮氏金菊(音译 ),年前以申请担任看护工名义来台,期间违反在台工作规定,擅离职守被通报逃逸外劳,日前遭警方循线查获留置在北市警南港分局,等待遣返回越南。

本月17日上午,南港分局准备将阮氏金菊及另2名也是越南籍的收容人等3人,依规定送往机场遣返回越南,但南港分局仅由兼任外事警察的张姓巡佐及王姓警员等2人,负责全程戒护押送工作。

案发上午11时40分许,2名员警开车护送3名收容人抵达桃园中正国际机场,由王姓员警拿着3人的证件,前往航空公司柜台办理登机及离境手续,现场仅由张姓巡佐单独一人看管3名收容人,警力单薄自顾不暇,阮氏金菊就是看准此点,趁张姓巡佐人单力孤之际, 迈开大步就往人群里跑。

待张姓巡佐发现异状,立即大声喝止阮氏金菊行为,但阮氏金菊丝毫不理,拚命往人堆里钻,张姓巡佐则因为身旁还有2名收容人,不敢擅离前往追赶,虽然口中叫骂心中着急,却只能眼睁睁看着阮氏金菊背影,慢慢消失在人群之中。

虽非疏纵 仍将惩处

〔记者吴岳修/台北报导〕爆发员警押送疏失,导致越南籍收容人阮氏金菊逃逸案后,北市警南港分局长杨崇德大为光火,立即指示督察人员展开彻查,以厘清员警有无故意或过失责任,杨崇德强调绝不宽贷,一切将按规定惩处。

面对外界质疑警方戒护工作轻忽草率,仅以单薄的2名警力,却要看管押送3名收容人,杨崇德对此也予以澄清,表示警方护送的3名收容人均非“涉及刑法上的罪犯或嫌疑人”,都只是单纯违反就业服务法的行政过失,根本称不上“人犯或嫌犯”,警方只是代为“收容”而已。

杨崇德指出,由于押送的3名收容人无涉刑事犯罪,再加上3名收容人均为女子,收容期间表现温驯良好,相当配合警方,因此警方不需要动用高规格的优势警力进行戒护工作。不过杨崇德也坦承,虽然外劳逃脱并不构成警方“疏纵人犯”要件,但员警疏失导致收容人逃逸属实,这方面的行政惩处将按规定进行,绝不宽贷。

并非人犯 无法上铐

记者孙友廉/特稿

台北市警局日前将3名非法越劳强制出国,却发生1人逃跑情事,引发外界质疑警员有无涉及违法疏失,基于这些越劳仅属非法工作,违反就业服务法,处以“令其出国”的行政处分,并非人犯,若强制上手铐,反会引发违反人权的批评。

台湾就业服务法第43条规定,凡是外国人未经雇主申请许可,不得在我国境内工作,若违反同法68条,可令该外国人限期出国,若届期不出国,警察机关得强制出国,而未出国前,警察机关得收容。

依据条文规定,非法打工并未构成刑责,又“收容”属于行政措施,不属人犯羁押,基于台湾刑法采“罪刑法定主义”,非属侦查、审判中涉及犯罪,或判刑确定的受刑人,替收容者铐上手铐确属不宜。

加上收容人非属刑法依法逮捕、拘禁者,因此越劳逃跑未构成刑法脱逃罪,警员也未触犯纵放或便利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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