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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金鼎证须申报董监持股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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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一日电)开发金控将公开收购金鼎证券股权,并在上周五公告及申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秘书曾铭宗表示,金鼎证应在收到申报书的7天内,公告金鼎证持股10%以上的主要股东、董监事持股种类、数量及对被收购的具体意见,供金管会备查。

依“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有关被收购有价证券的公开发行公司在接获公开收购人依规定申报及公告公开收购申报书副本及相关书件后的 7天内,应向金管会申报相关书面资料,如现任董事、监察人及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 10%股东目前持有的股份种类、数量。

另外,被收购公司也应出具收购对其公司股东的建议及载明任何持反对意见的董事姓名及其所持理由。

针对开发金的股权并购攻势,金鼎证昨天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召开重大讯息说明会,并出示公司1200名员工连署书,表达反对开发金并购的立场。

另外,金鼎证也不排除本周内另有大动作持续表达立场,并在2月底前再次召开董事会,拟定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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