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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人事同意权 应修法交付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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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二十三日电)三位立法委员今天召开记者会,呼吁“建立专业审查检察总长同意权制度”,建议修订现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将人事同意权由院会层级交付专业委员会审查,并仿效美国国会得决议以公听会形式审查。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高思博(台南市)、吴志扬(桃园县)及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黄伟哲(台南县)表示,现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只规定审计长、司法院院长、副院长与大法官、考试院院长、副院长与考试委员、监察院院长、副院长与监察委员的同意权,应增修“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委员”、“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等同意权行使类型。

高思博说,现行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权是在全院院会,修正条文将职权赋予各专业委员会,可建立委员会专业审查制度。条文规定,召集委员在进行同意权之审查时应召开预备会议拟定议程,仿效美国得决议以公听会形式审查,并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与会。

他表示,为避免被提名人未获同意,例如监委人事同意权被否决,缺额悬而未决,影响机关正常运作;因此,提名人应在两个月内另提人选函请立法院同意,可为行政与立法僵局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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