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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管理重要法源?敏感科保法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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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二十九日电)今年元旦,总统陈水扁宣示两岸经贸政策转变为“积极管理、有效开放”,行政院积极推动的敏感科技保护法草案也在立法院引发争议。有立委认为,制订专法可保障厂商西进,是“实质开放”;也有立委主张专法能规范厂商、维护国家安全,朝野歧见大,能否完成立法变数仍大。

据经济部投审会统计,截至去年七月底止,台商赴中国投资金额总数已达四百四十二亿美元,占台湾对外投资比重的百分之五十点三。

面对厂商西进金额和比重庞大,行政院日前公布“积极管理、有效开放”配套措施,作出“对超过一定金额以上或与敏感科技有关产业之重大投资案件,除依专案审查程序办理外,应先进行政策面审查,…”具体规范。

目前正在立法院审查的敏感科技保护法,就是想透过法律明文管理“敏感科技”的输出,但因事涉意识型态,也被认为针对性太强,正反意见不断。

行政院最早于二零零二年十月将“科技保护法”草案送到立法院,主要是配合经发会共识“积极开放、有效管理”,并就行政院已拟订“开放晶圆厂赴大陆投资相关配套措施执行方案”建立配套管理措施,但因迟迟没有共识,且因立院届期不连续,不了了之。

二零零五年,第六届立法院开议,行政院将原草案内容作部分修正,更名为“敏感科技保护法”,明确范围为“敏感科技”,再度送进立法院科技与资讯委员会,草案内容仍以“保护”为主轴,让业者大叹“限制愈来愈多”。业界希望“松绑”,政府政策却采取“保护”,造成敏感科保法在立法时就碰到不少问题。

台湾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工会副总干事罗怀家说,如果政府真的要规范,应该以国际通行的“瓦圣那协议”为标准。业者在意的是草案中不只有限制,还有刑法罚则。以行政院版本为例,若业者未经许可而输出或公开敏感科学技术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下罚金。

不过,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科资委员会召集委会李纪珠(不分区)说,在专法中明确订定限缩范围,反而能保护业者不至于因黑箱作业遭“任意求刑”。

敏感科保法目前共有六个版本在科资委员会审查,三月十六日也举办一场公听会,希望整合产官学界意见。不过,各版本壁垒分明、意见也南辕北辙,公听会一度发生立委与业者的口角,无法形成共识。

李纪珠等五十八人提出的草案版本,及国民党籍立委李永萍(台北市)、亲民党籍立委梅长锜(侨选)提出通称“公会版”的草案版本,都认为政府如果可以任意以行政命令限制业者西进,不如制定专法来限缩政府“恣意妄为”的行为。

李纪珠说,台湾目前至少有十二项法规命令及五项行政规则绑住厂商西进双脚,把政府限制最小范围规范在法律中,反而可让业者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赴对岸投资。

不过,部分绿委则将此法视为积极管理政策的法源之一,台湾团结联盟立法委员黄适卓(台北市)说,支持制定专法规范业者、保护国家重大科技,“敏感科保法可作为积极管理政策的法源之一”。蓝绿立委的主张不同,将影响条文内容方向,业者更是反对制定专法,仍无共识。

经济部昨天正式确立超过一亿美元或涉及敏感科技的重大投资案必须先经过“政策面审查”,才能进入投审会审查,遭外界质疑是以行政作为限制厂商行为。但在朝野立委所提版本分歧,甚至连敏感科技的定义都无法获得共识的情况下,能否制定专法处理相关争议,有待业者、政府部门代表与立委们努力设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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