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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病友只出不进? 关爱之家好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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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周富美、陈晓宜、胡世泽/综合报导〕北市文山区民最近向台北市长马英九陈情,指位于该区收容爱滋病的台湾关爱之家使住户感到恐慌,马英九“希望未来该中心病友‘只出不进’”的回应,引发该关爱之家的不满。

马英九:无意赶走收容中心

忙着抱孩子、接电话的关爱之家创办人杨捷昨天接到劳工局、性病防治所人员要求前来巡察的电话,抱怨公部门不能适时教导住户正确的卫教知识,反而跟着施压,她哽咽地说:“每天照顾病人与小孩都忙不过来,长官巡察更应接不暇,我们到底还要忍多久?”马英九稍后解释,他只是“希望”但不能强制,绝对没有要赶走爱滋收容中心。

专门收容爱滋病患的台湾关爱之家,现址位于北市文山区某社区,由慈善团体三犬基金会以一千五百万元买下,再以每年一元象征性的租金租给关爱之家。

但关爱之家去年六月一进住,就感受到住户的排斥,该社区自治管理委员会更祭出“社区规约”、“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指爱滋病是法定传染病,依规约不得进住,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拍卖。

该社区所在地的里长说,在社区住家密集区,设置爱滋收容中心并不恰当,建议另找集中管理、自由进出的场地。

在前日的区政说明会上,里民再次向马英九陈情,马允诺将协助这些病患早日回家,让爱滋病患“只出不进”,并另觅适合管理的场所,让病患有更好的照护,并要求卫生局每月向社区回报管制动态。

未受邀说明 关爱之家叫屈

杨捷昨天说,未受邀列席说明,很不公平,社区居民甚至要求管委会不发给关爱之家通行证,他们疲于应付。

杨捷强调,爱滋感染者有居住的自由,关爱之家安置的都是无处可去的爱滋感染者,如果硬要逼中途之家就地解散,她也不会反对,但要请政府协助妥善安置爱滋感染者,也期盼司法主持公道。

马英九表示,他与居民沟通的目的,是希望爱滋病友与居民间都能相互体谅,希望居民不要因此感到恐惧,因为爱滋病不是住在旁边就会传染的。

马英九说,台北市如果可以找到远离社区的地方兴建收容中心当然好,但台北市找不到这样的地方,从现代化角度来看,社会和医疗设施已经必须社区化,所以居民必须了解与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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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眼不见为净 不利爱滋防治

〔自由时报记者胡清晖/台北报导〕对于台北市长马英九表示关爱之家的爱滋患者“只出不进”,且会另觅场所,长期推动爱滋防治的前卫生署长涂醒哲表示,马英九、市府团队用这种眼不见为净的作法,反而助长民众错误的担心感,不利爱滋病防治工作。

涂醒哲表示,民众担心社区附近有爱滋收容场所,可以理解,但是事实上,爱滋病不会透过飞沫、口水传染,且爱滋收容中心的分泌物处理都由卫生单位专业负责,因此,感染机会可说是等于零。

涂醒哲认为,马英九市长和市府团队应该把抗争,当成是教导民众正确认识爱滋的机会,并与社区民众持续沟通,而不是做出“只出不进”的承诺,这样的作法,反而会让民众认为抗争是对的、是有效的,会让民众更加排斥、误解爱滋病。

涂醒哲指出,实际爱滋患者应该是比通报人数多一倍,有许多黑数隐藏在社会各角落,民众应该正确认识爱滋病,并学习和爱滋患者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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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观点/限制居住权 社区公约无效

〔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所订的社区公约,住户即得遵守,但前提是公约须不抵触宪法、法律及无违公序良俗,法界人士指出,社区公约限制爱滋病患的居住权,已属歧视,不仅无效,管委会还会遭处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法界表示,根据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第六条之一规定,爱滋病患之人格与合法权利应受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视或予不公平待遇。

此外,宪法明文规定保障人民财产、居住等基本人权,非于必要并经法律规定,均不得限制,要求住户不得将房屋出租予爱滋病中途之家或要求爱滋病患迁出社区,即属对基本人权的限制,我国法律未限制爱滋病患的居住权,因此上述公约应不具拘束力。

多数法官认为,爱滋病须经血液、体液等途径传染,若邻居是爱滋病患,但双方无输血、性行为等接触,应不会发生感染问题,若强迫爱滋病患搬家,不仅有违公序良俗,也无正当性,告上法院,管委会难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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