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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ETC契约绑架消费者 吁交部重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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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一日电)交通部和远通电收公司正进行国道电子收费 ETC修约,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日前取得政府与远通电收签订的 ETC契约,发现契约绑架消费者权益,吁交通重新修约。

消基会义务律师团检视 ETC契约与相关附件后,发现关系消费者权益的契约条款,只见远通电收公司和消费者所签订的“电子收费服务契约”而那是消费者申办车上机(OBU)时,必须要签订的契约书。

消基会指出,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契约书“隐身”于申办书中的背面,以密密麻麻的字句,“绑架”了许多消费者的权益,包括欠费、自动补缴作业处理费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本契约涉讼时,是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合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但当南部或东部、离岛消费者和业者因争议而必须诉讼时,标的金额若超过十万元以上者,就必须远到台北地方法院打官司,如此的约定也看出了财团的蛮横与不公平。

消基会也指出,依据消保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经营者在定型化契约中所用的条款,应本平等互惠的原则;第十二条:定型化契约中的条款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无效。

消基会因此主张交通部或高速公路管理局应运用这次修约时,将这份显失公平的契约书宣布无效,并重新订定一份符合消费者保护原则的公平契约,才是主管机关应有的作为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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