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对中国毛巾采取特别防卫措施 全球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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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十四日电)台湾对中国大陆提出的第一起进口救济措施今天出炉,这也是全球第一宗援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入会议定书第16 条,对中国货品采行特别防卫措施的案例。尽管申请人对救济措施并不满意,中国也很可能拒与台湾咨商,但台湾总算踏出在WTO机制下的重要步伐。

经过长达半年的听证会、委员会议程序,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今天终于对云林毛巾产业科技发展协会申请对中国进口毛巾采取进口救济措施案做成最后决议,决定实施为期三年的防卫措施,将中国进口毛巾关税由现行的从价课征10.5%,改为从量课征,第一年每公斤 课征42元关税,第二年每公斤课征32元,第三年每公斤课征20元,但不得低于按现行税率10.5%所核算税额。

这样的税率与业者日前要求的至少课征189%关税有很大的落差,一路支持业者的立委赖幸媛情绪激动地指责贸委会官员及学者“偷懒、堕落”,毛巾业者也难掩失望之情,扬言会同其他传统产业业者到经济部前“埋锅造饭”,长期抗争。

贸委会执行秘书黄智辉表示,毛巾业者最初提案申请是要求把关税提高到50%,当时贸委会还特地派员南下征询业者50%的税率会不会太低。至于189%的税率, 业者是在贸委会认定产业损害成立,召开拟采行进口救济措施听证会上才变更申请,贸委会委员们认为这个数字“找不到有利的数据依据”。

黄智辉说,WTO的防卫措施基本上是针对公平贸易 行为,就算要在WTO架构下咨商,也必须提出合理的数据,台湾才能站得住脚。贸委会委员会议裁定对中国毛巾每公斤课征42元关税等数字,是在诚信、合理基础下计算得出,主要是参考开放中国毛巾进口前一年(2001年)的进口毛巾价格计算而来,贸委会委员们认为采取这样的救济措施会奏效。

云林毛巾业者代理人,曾任美国执业律师的世新大学教授黄维幸表示,2001年其他国家毛巾进口价格不在此案调查之列,当时进口毛巾价格与目前中国毛巾进口价格也不相同,不能以当时其他国家毛巾价差幅度来计算中国毛巾进口关税,因为其他国家进口毛巾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必须经过调查才能确定,业者没有提出诉求,不代表没有损害。

黄维幸说,WTO并未要求各国采行的进口救济措施 必须“站得住脚”,很多时候各国甚至不需做任何解释,贸委会今天做成这样的决定,“中国一定在偷笑”。

对进口救济措施感到失望的毛巾业者,能否期待财政部正在进行的反倾销措施,为他们“讨回公道”?

黄维幸表示,如果财政部调查后发现中国毛巾倾销率确实达到189%以上,当然可以课征189%以上的反倾销税,但反倾销调查目前仅进行到厂商填报问卷的程序,进度迟缓,指望反倾销措施是“远水救不了近火”,届时台湾毛巾业可能根本不存在。他也质疑财政部的反倾销调查程序粗率,未来可能被中国挑战,未必能保护毛巾产业。

虽然业者对于这项进口救济措施的实质成效颇为质疑,但正如黄维幸所说,这是台湾在WTO体制下第一次 启动防卫机制,政府缺乏经验,但终究还是踏出了第一步,也许未来可以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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