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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信托属契约关系 应未代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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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六日电)多位朝野立法委员今天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质疑第一夫人吴淑珍财产信托后,为何还能进出股市获利。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龚照胜答询时表示,信托属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契约关系,但信托应不会代客操作。

媒体报导,监察院昨天公布最新一期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吴淑珍名下的上市、上柜股票信托给由华南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林明成辖下的的华南商业银行代为管理,但比较上次申报内容,吴淑珍仍买进新台币四千万元的基金。

台湾团结联盟籍立法委员罗志明(高雄市)、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罗明才(台北县)、陈志彬(南投县)、费鸿泰(台北市)与孙大千(桃园县)质询时表示,既然吴淑珍财产已信托,为何还能进出股市获利,分明是“骗选票”。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林重谟(台北市)建议,第一家庭应卖掉所有股票,改买公债,对全民宣示爱国。

龚照胜答询时说,林明成应不会代客操作,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也不代客操作,与证券投资信托交的投资顾问业者不同。

他表示,财产信托根据信托契约,可分为盲目信托与指定信托,盲目信托指委托人不给任何指示,但指定信托的委托人可指定用途,而政治人物信托财产则是应依循公务员行为规范。

金管会银行局长曾国烈表示,银行信托部本来就没有代客操作的业务。若是金钱信托,委托人不指定营运范围,受托人不能随便运用资金,只有现金、银行存款、投资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短期票券、其他政府核准业务等用途。

他说,信托分为单独、集合与共同信托三种,若照媒体报导,吴淑珍信托自己的钱,委托人也有最后决定权,应属于特定单独管理运用金钱信托。

立委质询曾国烈,若龚照胜要求他财产信托,他会不会采用吴淑珍的信托方式?曾国烈说,应该是不会采用这种信托方式,且就他的职务关系,应采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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