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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废料储存场条例通过 黄健庭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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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二十八日电)立法院三读通过“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条例”,未来政府选择核废料储存场候选场址时,必须先经地方性公民投票通过,提出这项条款的台东县籍立法委员黄健庭感到欣慰,他呼吁政府选址时要依法办理。

立法院今天下午针对行政院及黄健庭等提案的核废料选址条例进行二、三读程序,并采黄建庭及郑运鹏两立委的提案版本,纳入公民投票机制,规范政府未来在选定候选场址前,应立即依公投法办理地方性公民投票,若地方民众经公投反对,则该场址则不得再做为候选场址。

黄健庭表示,行政院为解决兰屿核废料储存场的问题,有意在台东县、屏东县和乌坵乡另觅适当储存地点,并已进行探勘多年,更将台东县大武乡列为主要候选场址。为避免政府漠视台东民意,他特别提出相对应版本,将第五届朝野协商达成的结论纳入条文,强调地方公民投票机制,规定未来最终场址的选择必须交由地方性公民投票来决定。

他强调,他坚决反对政府将核废料存放于台东县境内的立场不会动摇,也很欣慰法案能顺利在极短的时间内三读通过,并将公投机制纳入。他也要再次呼吁政府在本法公布施行后,能配合条文规定重新规划各项选址作业程序,并依法办理相关公投,不要再有恣意妄为的想法;同时,他也会持续监督相关单位的一举一动,以避免台东民众的权益再一次被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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