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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结购外汇至子女账户 注意赠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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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三十日电)随着时代转变,逃漏税的方式越来越多,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局长朱正雄指出,近来常见的是利用外汇或购买国外基金的方法,去年(九十四年度)南区国税局查核个人结购钜额外汇案件时,被依遗产赠与税补税罚锾的比率高达四成。

朱正雄表示,个人结购外汇后,常是自己名义汇至子女国外银行账户,或将国内资金以子女名义结购外汇,转汇到子女在国外的银行账户,并以子女名义购买国外基金或于国外置产。然而,这些很可能都涉及赠与行为,应依法申报并缴纳赠与税。

例如这些被国税局查获的案件中,有父亲赠与存款给子女后,由子女结购外汇投资,或提供资金以子女名义投资,遭国税局局依法核课赠与税并罚锾,例如辖区一纳税义务人分年度赠与新台币1千万元与2千多万元给他的儿子,投资双重货币组合投资,被国税局核课赠与税及罚锾计7百多万元。

还有是以儿子名义结购外汇共同投资期货,等获利后,再按出资比例取回所获利益,但国税局发现,纳税义务人取得这些收益后,又将部分收益约1千1百多万元转至女儿的账户,这个案子被核课赠与税及罚锾2百多万元。

另外,有父亲以自有资金结购外汇后,汇至子女国外银行账户中的情形,例如一纳税义务人以自有资金结购美金50多万元,折合新台币约1千9百多万元后,转至他儿子国外的银行账户,虽纳税义务人一再主张汇款属父子间的私人借贷,却无法提出相关借贷证明文件佐证,最后也被课赠与税2百多万元。

朱正雄提醒,购买外币转汇到子女在国外的银行账户,是遗产及赠与税法第四条规定的赠与行为,如未于规定期间内申报,核课期间为7年,被查获不但要补税,且要按核定应纳税额处以一倍至二倍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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