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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承恩:落实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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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四日电)开发金控公股换董事长一事,引发各界对上市柜公司治理的要求,中华经济研究院院长柯承恩今天表示,国内公司治理制度只要求两个独立董事,要落实公司治理,独立董事人数应该要增加至董事席次的三分之一。

柯承恩指出,金融机构资金来自社会,如果一个公司有1000亿元资产,以资本适足率8%计算,自有资金不超过100亿元,经营者只要以不到四分之一的资金就可控制一家金融机构,掌控庞大的资源,就会出现代理问题,所以金融监理相当重要。

但他也表示,如果要透过政府机制来监督,会引来政治外力介入的批评,且政府机构也不可能天天到银行监督,所以就要仰赖内部监督,公司治理制度就是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透过非经营者的外部董事,也就是独立董事,让专业独立的人承担内部监督。

国内的现行法令规定,金融机构必须设置两名独立董事,柯承恩认为,美国规定金融机构必须设置一半独立董事,台湾的规定还是太少,独立董事至少要增加至董事席次的三分之一。

柯承恩以开发金事件举例,他认为,这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制度缺乏,才会造成并购过程出现董事猜疑的状况,这个问题必须从制度面解决,设置独立董事不只是监督、牵制而已,也可以是高阶管理者的咨询角色,提供良好的建议。   

不过,柯承恩也坦言,独立董事制度不是万灵丹,却是相当重要的一环,但不是一蹴可几,国内家族企业还需要时间慢慢接受,从制度面寻求解决之道,经营者必须抱持谦虚的态度接受监督,让决策不会偏向一方,提升企业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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