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恐司法无权管秘密监察

【大纪元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潘驹香港报导/香港立法会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继续逐条审议港府提交的草案。会上泛民主派议员质疑港府行政部门假借模糊的立法,介入授权秘密监察的司法决定。有议员指港府所谓的司法授权秘密监察,只是在利用法官做事,实际上是“挂羊头卖狗肉”。

多位泛民主派议员在会上要求港府澄清草案中司法授权的定义,以免行政与司法混淆。署理保安局局长应耀康表示,港府是在参考了诸多国家类似条例后作此定义。前线召集人刘慧卿议员质疑港府所谓的参考是否客观。她质问港府说:“我们看到的那些例子,当它是司法授权时,是不是都用司法制度整个程序审查一些事情然后授权?而不是像我们现在变成这样,虽然是司法人员,但做的事又过去到行政那里,所以就引起大家的混淆。”

应耀康承认所参考的条例情况各异,港府的决定确实没有明确依据。港府律政专员温法德则表示,相关定义是查询字典后得出。民主党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对此表示质疑,认为港府应根据香港的做法来理解司法授权。

何俊仁说:“司法决定一定是法庭的决定,法官坐在(授权秘密监察的)委员会那里作一个决定,那个我们通常不叫做司法决定,虽然我明白在字典里面两个意思都有,但我们香港的做法以我来理解就是出自法庭。”

行政单向致令司法无权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指出,港府在规管秘密监察的立法草案中,只有行政部门主导的单向行事,所谓的司法授权是挂羊头卖狗肉。

汤家骅说:“政府讲的如果是法庭的话,那就需要是双方的,但是现在最大的分别就是这个制度没有双方的、由始至终都是单方面的,所以从头到尾那个受害人或者被监察者都没有机会知道发生任何事,也没有任何机会提出任何数据,条例草案里面也讲得很明白,这些法官不是在法庭里面、不是执行法庭里面的事情,政府只是用法官做一件事。我们香港很多的例子都是这样做的,最近的嘉亨湾事件都是找一个法官去查,他都不是行使司法权力,所以这样的一个用词,我觉得是挂羊头卖狗肉,很有误导性。”

应耀康表示会考虑议员的意见,稍后回复。

民主党涂谨申议员建议港府将公众地方相关执法的定义扩宽,应耀康则以合理公众期望为由予以拒绝。◇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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